一、功能及要求:
规划范围为西与南临浏阳河,东至芙蓉区与长沙县的界限,北到芙蓉区与长沙县和开福区的界线,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93平方公里。
二、相关标准:
1、以《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2014年修)》、《隆平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设计》为依据,结合片区内其他相关规划,从打造城市特色片区的角度,营造符合公众审美的空间。
2、规划设计应重点对基地自然条件、历史人文、城市建设现状、土地经济、相关规划及公众意愿等几个方面进行基础研究和系统评估,并梳理总结主要问题,提出发展目标与定位。
3、规划设计应围绕资源挖掘利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发展的思路,凸显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助推隆平新区崛起。
4、项目需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城市设计的管控要素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技术规格:
1、现状分析
对片区现状的历史背景、区位、交通、风貌、用地权属、生态基底、景观绿化、建筑、产业等展开调查分析和评估,掌握片区特质和潜力,分析影响片区发展的因素。
2、案例研究
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对有借鉴价值的案例进行分析总结,探寻适宜隆平新区的发展思路。
3、目标定位
在现状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基础上,落实上位规划的要求,明确基地特色。结合城市运营的角度对综合交通、景观风貌、产业发展等要素进行提炼,提出城市设计的目标定位。
4、产业研究
结合片区目标谋划和空间规划内容,谋划片区未来的产业布局,对于片区内的产业落位进行系统规划,导入适应片区特点的产业类型,构建适应片区发展特点的产业体系,并进行科学的经济分析。
5、空间结构
依据城市形态整体格局与空间结构的塑造要求,结合基地现状功能布局及服务体系,优化片区空间结构。
6、用地布局
有效针对现状问题进行用地布局研究,功能布局可行性强,各类用地的规模和比例配置合理。
7、空间结构
对隆平新区文化内涵挖掘充分,城市空间形态、风貌设计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并对重点地段进行城市设计。
8、交通组织
合理优化上位规划确定的路网体系,衔接轨铁站点,合理组织各类交通流线和停车设施。依托浏阳河、东湖公园等重要景观资源,组织和优化慢行系统、游览线路等,对慢行系统的位置、尺度等提出控制与引导要求,营造有序的慢行环境。
9、景观风貌
充分考虑人群活动需求,发挥隆平新区的景观基底优势,对基地的景观节点、标志、廊道、路径、界面、特色地段等要素进行梳理,制定合理的结构体系和控制引导要求。
10、公共开敞空间
明确广场、街道、公园绿地、滨水空间等重要开敞空间的位置、范围和功能,依据公众的行为特征和需求,对公共活动场所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确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中作为开放空间的范围,提出其与相邻建筑或开放空间的整合要求。
11、建筑风貌控制
根据城市文化传承、景观塑造、容量控制等方面的要求,确定基地的建筑肌理、高度、体量、风格及色彩。形成布局合理的建筑群体组合关系,营造怡人的空间尺度及符合公众审美的空间秩序。对重要城市界面的建筑高度、建筑风貌、建筑退界、第五立面、建筑底层功能与形式、界面连续性等提出详细的控制引导要求。
12、环境景观设施
根据城市空间结构和景观风貌体系,以满足公众日常使用为目的,对基地内的绿地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活动场所以及标志性景观构筑物的铺装、绿化景观、市政设施和环境小品等,从形式、风格、色彩、材质等方面提出具体的控制引导要求,营造方便、安全、舒适和美观的公共空间环境和宜人场所。确定建筑、场地及环境的景观照明重点和照明要求。
13、地下空间
确定地下空间的位置、范围、层数、用途、出入口及垂直交通设施的位置。
14、实施措施与建议
根据公众发展意愿、实施条件和影响程度等,确定循序渐进的实施步骤和实施内容。要制定发展行动计划、核心项目、开发时序、分期开发的方案形成片区运营实施方案,并对投资盈利做初步经济分析。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设计工期要求:取得成交通知书后180天内完成。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本次规划设计的成果要求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招投标阶段;第二阶段为中标单位深化阶段,需按照《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完成最终城市设计成果。
2、第一阶段的城市设计投标文件包括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应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应清晰地表达相关设计要素。宜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
3、第二阶段由中标单位深化的城市设计最终成果,按照《城市设计技术导则》包括导则、图纸、说明、附件及相应的电子文件。导则、说明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图纸必须清晰、全面。设计单位应提供规格为A3的纸质文本8套与电子光盘2套。
六、验收标准:
(一)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二)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自行支付)
2.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初步方案得到甲方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初步成果通过专家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正式成果提交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2.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资料收集、现场调研、评审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组人员须全程参与工作,不得挂名参与投标。
(二)成果的知识产权
(1)所有供应商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递交的所有文件均不退回。
(2)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供应商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供应商应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供应商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供应商需进一步保证,采购人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采购人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须赔偿采购人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三)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本项目不设定设计补偿费。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