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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国旗悬挂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9-16
项目名称:
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国旗悬挂项目
预算金额:
27.56万
预计时间:
2022-09

一、功能及要求: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275550元/年,服务期限三年,共计826650元/三年,合同一签三年。

悬挂时间:每年悬挂国旗4次(按照采购时间依次为:国庆节、元旦节、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共计约30天,节前一天悬挂到位,节后一天回收完毕,具体悬挂天数以采购人通知天数为准。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二、服务要求

1、维护保养:悬挂期间,每天安排2台巡逻车,每车安排3名巡逻人员全天进行巡逻维护;

2、材料更换:根据国旗法规定,为保证国旗的完整、整洁等,第一次安装后,三年合同期内需全部更换材料一次(国旗三次),抱箍、螺帽、垫片、胶管、辅材等易损耗材料按实际损耗进行更换,费用包干。

3、材料要求:每杆采用2面4号国旗(144m*96mm)下方裁缝成筒进行悬挂,悬挂方式如下图所示,滚边方管采用2支镀锌方管25#1.5mm厚方管*2.1m长,且每支方管钻10mm圆孔2个,旗杆固定螺杆采用8mm螺杆2套,旗杆固定螺丝垫片采用8mm螺丝+垫片2套,螺杆套胶管采用10mm胶管2套。 

4、主干道统一悬挂4 号国旗(144×96c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 2.5m。

5、其他次干道统一悬挂5 号国旗(96×96cm),国旗下沿离地高度2m。

6、普通路灯杆(圆形)悬挂国旗统一采用抱箍+全包围橡胶垫固定,不得单独使用抱箍或铁丝固定。

7、多杆合一路灯杆利用卡槽构件固定。      

三、技术规格

规范要求:

(1)悬挂国旗的长边与短边尺寸必须严格按照3:2的比例。

(2)白色滚边仅应在国旗的上方。

(3)国旗悬挂完成后,左侧国旗的五角星应在该国旗画面中的左上方,右侧国旗的五角星应在该国旗画面中的右上方,形成对称。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 2022年国庆节(第一次)至202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最后一次);合同一签三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路灯杆悬挂国旗必须采用带升降设备的机械安装,不得使用直梯倚靠路灯杆安装,不得破坏路灯杆油漆。

2、占用人行道安装作业时应在人行道安全作业区域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占用车行道安装作业时应选择车流量较小时段,在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路锥等警示标志。

3、夜间施工时,作业人员须统一穿着反光背心,并在安全作业区域或来车方向必要的安全距离外围设置反光锥。

4、安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包括工具设备)不得踩踏、碾压和破坏道路绿化设施(包括草皮、灌木和行道树等)。

5、施工作业现场要安排专人指导施工,并配合交警做好现场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提示。

6、及时发现悬挂国旗出现的破损、污损、褪色等不规范现象,成交供应商须在2小时内维护更新到位。

7、明确边界路段各自实施的范围,做到国旗悬挂标准统一,避免遗漏。

、服务范围

岳麓大道(潇湘大道至麓谷大道)共计328杆,潇湘大道(渔人码头(边洲围路)至湘府路大桥)共计674杆,合计1002杆(详见附表)。

以上路段范围内应挂尽挂,有零星新增的,不另计费。

序号

道路名称

路段起止点

数量(杆)

1

岳麓大道

潇湘大道至麓谷大道

328

2

潇湘大道

渔人码头(边洲围路)至湘府路大桥

674

合计

1002

六、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服务时间和地点

3、付款方式

3.1、付款人: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3.2、支付方式:共计分九次支付,前八次每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1.11%,第九次支付合同金额的11.12%。付款时间节点为服务期内(国庆节后30天内、元旦春节后30天内、五一劳动节后30天内)。   

其他要求

1、在采购人巡视过程中发现需整改的或需修复的地方,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作出整改或修复。

2、成交供应商派出工人的月工资不低于长沙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劳动法要求购买人员保险(社保、意外险等)。

3、如遇突击性任务,成交供应商要服从安排,无条件及时组织人员完成工作,超出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据实进行新增。

4、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驻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驻场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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