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文体中心及图书馆消防设施设备隐患整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816002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文体中心及图书馆消防设施设备隐患整改项目:1325018.9元(含税价)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项目的施工整改。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文体中心、长沙县图书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湖南警安工程有限公司:8000472341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505.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15日内预付款3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7505.6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付30%,即付至合同金额的6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63756.6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5,说明: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付至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6250.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该笔付款金额即总合同金额5%作为质保金,在经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一年后,在无质量问题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和升级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方式:严格按照长县财发[2022]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进行验收,依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对应的验收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5.3.2验收程序:采购单位需邀请专家(验收专家可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也可以由采购单位推荐能胜任该项目的专家担任,须填制验收专家名单表)参与验收,由采购单位代表、验收专家等组成不少于5人(或以上单数)的验收小组,采购单位代表不得超过验收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5.3.3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6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签署采购货物验收单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6.1.1提供施工条件 甲方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6.1.1.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6.1.1.2保证向乙方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6.1.1.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6.1.2提供基础资料 6.1.2.1甲方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乙方提供安装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1.2.2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甲方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乙方的正常施工为限。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6.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6.2.1.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6.2.1.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6.2.1.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第三人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时,应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2.1.4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2.1.5乙方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按甲方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乙方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乙方承担。 6.2.2.安装调试 6.2.2.1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及协调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2.2.2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和甲方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2.2.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无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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