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网一线建设(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9月15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26号-1 |
采购人(全称):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鸿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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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两网一线建设(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两网一线建设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726号 |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5、项目内容:看守所两网一线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两网一线工作站、网络存储器 项目经理:谭桂军。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673500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 湖南鸿达电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两网一线建设 | 否 | 详见附件 | / | 1 | 批 | 67350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9月15日,履行期限:60天。 |
地点: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 |
方式:采购及安装施工服务 |
四、付款 |
1、1、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验收报告10个工作日内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若甲方在乙方提交验收申请报告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则视同甲方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并按约定付款方式付款;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均应提供相应金额的有效合法票据。(1)、合同签订后,在七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2)、设备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0%;(3)、决算财评之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决算财评金额的97%;(4)、决算财评金额余款3%作为质保金(不计利息)无质量问题365日内付清。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2-09-08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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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9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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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谭桂军 | 委托代理人:袁通光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0739-7362162 | 电 话:0739-5225555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桃花社区33号 | | 开户银行:建行邵阳红星支行 | | 帐 号:4305016544500000008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