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教学楼消防水管改造、校史馆及门卫室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南雅中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教学楼消防水管改造、校史馆及门卫室维修改造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教学楼消防水管改造、校史馆及门卫室维修改造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369419.11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0843.7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7767.6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后30天内,付至合同价款的7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2354.7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经财评审计后,累计支付到最终结算价(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9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8452.9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扣留最终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天内(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南雅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