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心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宏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台式计算机一批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14006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1.交付时间:合同生效后,本项目分批次送货,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接到医院送货通知的1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逾期将按照第7条规定执行。 2.交付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指定的相关科室。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现场,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 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在7天内,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同时给甲方提供相应备用机以保证甲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设备到货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 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浦发银行长沙人民东路支行(湖南宏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6612 0154 7400 0022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分批次送货,产品经安装、调试、正常运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凭乙方出具的符合国家税法的正规发票付乙方该批次货款的100%。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保证所供设备是原厂生产、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制造厂标准及合同技术标准要求。如果设备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设备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或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换货。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质量保证:乙方确保甲方购买的设备出厂日期不超过1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否则不予验收。乙方提供该设备整机硬件质量保证期为伍年,质保期从货到安装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后终身维修,乙方适当收取工程材料费。保修期的期限应以甲乙双方的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免费更换原厂、全新零配件及工时费。 3.报修响应时间2 小时,24 小时内到场时间(不可抗拒因素除外),维修期间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的约定免费提供响应设备的备用机器,通用台式计算机备用机2台,业务计算机备用机1台,台式电脑云桌面方式备用机5台。 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联想品牌电脑,操作系统为出厂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所需费用涵盖在本合同金额内,并负责任何相应的解释工作,若出现侵犯知识产权等问题造成的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如该设备电脑故障需要重装系统,乙方应不受时限免费为甲方进行安装。 5.乙方提供设备维修手册、维护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须的材料和信息。 甲、乙双方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技术标准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甲方《验收合格单》上签字确认。 6.1如甲方发现设备为非原厂生产或核心部件被更换,甲方可无条件要求退货,乙方除承担相关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50%的合同款等额违约金,并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2乙方应保证甲方和使用单位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产权的起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3对因产品质量或产品设计缺陷原因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不受时限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办法,延期交货和延期服务的赔偿费均按每天0.5%的本合同总价款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叁 份,以中文书写,甲方执贰 份、乙方执壹 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11.3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廉政协议:乙方如果在合同谈判、签订、履行过程中,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有关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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