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金井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金井镇中心医院
(3)资金来源:上级资金
(4)工程内容:主要内容为金井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楼的维修改造。包括拆除工程、砌筑工程、装修工程(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吊顶工程、隔墙工程)、其他工程(落地柜,嵌入柜,手术室专用柜嵌入)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金井镇中心医院住院楼维修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122756.88元
采用控制价优惠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无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再支付20%,即付至90%;剩余10%部分应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
其他说明:该期限内不计息。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县金井镇中心卫生院 通过单位自行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