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功能室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南雅中学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图书馆二次装修、图书馆天井及护坡美化、艺术中心艺术报告厅二楼改造项目装修、教学楼及艺术中心教室门更换、实验楼教室翻新改造、老图书馆大门及门头更换、艺术中心门头及大厅的吊顶改造、食堂空调电缆电路改造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图书馆二次装修、图书馆天井及护坡美化、艺术中心艺术报告厅二楼改造项目装修、教学楼及艺术中心教室门更换、实验楼教室翻新改造、老图书馆大门及门头更换、艺术中心门头及大厅的吊顶改造、食堂空调电缆电路改造项目。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378785.31元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3635.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1514.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70%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42272.0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97%的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363.5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南雅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