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智达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天心区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F20220225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标的名称: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外包 2.2合同金额大写:叁佰玖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捌元伍角捌分(小写:3942798.58元) 2.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4-01 —— 2024-03-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服务项目 (一)长沙市天心区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概况及主要数据: 1、港子河示范段:项目东起卢浮原著箱涵出口,西至新电路,项目全长约750米,总占地面积约5.4万㎡(包括河道面积),目前现状有:水泥混凝土道路、广场铺装、透水混凝土游道、乔木灌 木等绿化、电气设施、配套用房、景观配套附属设施及生态停车场等。 2、港子河应急段:项目自卢浮原著箱涵出口至中意二路远征驾校段止,全长约6.46km,用地面积约10公顷(包括河道面积),目前已完成了河道两厢整治及绿化建设,目前现状有:透水混凝土 游道、植生挡墙、护坡、两岸乔木灌木绿化、生态停车场等。(具体工程量详见采购清单) 3、环城绿带(天心区段)东起中意路,西至湘江大道,全长约5.5公里,用地面积约40公顷,主要范围为绕城高速三环线两厢各60米区域,部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目前现状有:乔木灌木 绿化、透水混凝土游道、景观配套附属设施等。(具体工程量详见采购清单)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预算上限价:2022年至2024年,为期两年,预算上限价为198.961181万/年(其中环城绿带项目146.771933万/年、港子河项目52.189248 万/年)(包干价)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为长沙市天心区环城绿带及港子河环卫保洁、绿化维护、市政维护、河道及河滩保洁服务 外包项目。本次预算范围包括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港子河应急段一标至三标段及港子河示范段范 围内的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市政维护工作,具体范围及工作内容如下。 (一)平面保洁(含游道、车行道、绿化、铺装等) 1、工作内容: ①车行道冲洗、清扫、保洁按两天一次计算,降尘按全年 90 次计算。 ②绿化、铺装、游道、车行道外两侧日常保洁。 ③维护过程的产生所有垃圾清运出项目范围。 ④满足甲方的考核要求。 2、作业范围 ①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游道、车行道及铺装平面保洁。 ②港子河应急段一、二、三标段及示范段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游道、车行道及铺装平面保洁。 (二)河滩及河道保洁 1、工作内容:对河滩进行日常保洁维护;对河滩及河道上长的草进行及时修剪;对河道闸口的 抽水泵及闸门的日常维护维修;如遇暴雨、大雨等特需情况,上游段生活污水溢出至下游河段时,须使用冲水设备进行清理;对维护过程的产生所以垃圾清运及满足甲方考核要求。 2、范围:港子河应急段一标至三标段及示范段范围内的河道及河滩保洁。 (三)绿化维护 1、工作内容:维护范围内所有绿化植物的养护管理、园林小品等设施的维护管理;对绿地、乔 木、灌木树进行除草、浇水、施肥、修剪、治虫、枯死苗木的补栽补种; 对维护过程的产生所有垃圾 清运及满足甲方考核要求。 2、作业范围: ①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内全部乔木、灌木、植被维护。 ②港子河应急段一标至三标段及示范段范围内的全部绿化带用地内全部乔木、灌木、植被维护。 (四)市政维护 1、工作内容: ①沥青混凝土道路:修缮路面及基层;接缝处理;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②透水混凝土游道:修缮路面及基层;井周边处理;标线维修恢复;弃渣外运;道路设施巡查。 ③侧石:修复侧石、平石;弃渣外运。 ④满足甲方考核要求。 2、维护范围: ①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范围内的全部道路(包括游道、步道等)及侧石维护管理。 ②港子河应急段一标至三标段及港子河示范段范围内全部道路(包括游道、步道等)及侧石维护管理。 (五)及时按要求处理项目范围内相关数字化、12345市民投诉热线、蓝天保卫战等案卷和投诉事件。 三、工期要求 以甲方发出开工指令之日起两年内完成并提交成果,按季进行考核。 四、考核标准 《公园绿化和设施维护管理及考核制度》 为向市民提供娱乐悠闲优质环境,特制定本绿化和设施维护管理及考核制度。 1、考核机构: 天心城发集团招采合约部及天泰公司建设管理部成立考核小组 2、考核方式: ①由天心城发集团招采合约部及天泰公司建设管理部考核小组每季度集中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半天,每次抽查3 段(每段不少于500米,含路段内绿化及附属设施等)。 ②工程款的支付按季度考核成绩确定支付比例(详见付款方式)。 3、考核内容: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场维护工作质量、工作标准等。 本项目考核评分为百分制。 具体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2013湖南省环境卫生工作费用定额标准; 2、长财评专字[2017]19号关于长沙市内五区环卫维护经费预算评审报告; 3、长沙市财评核定的园林绿化保洁及养护费用价格; 4、长建价[2014]1号关于发布《长沙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年度费用估算指标》以及长沙市财评核定的市政维护费用价格; 5、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关于环城绿带一标至十一标、港子河应急段一标至三标段及示范段设计图纸; 6、现场实际测量数据。 六、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本招标控制价包含的社会保险费,计取管理费5%,利润3%,税金6%; 2、本招标控制价计取5%的不可预见费; 3、本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工作范围按甲方要求编制; 4、市政维护中沥青混凝土路面按维修率1%/年计算;透水混凝土路面按维修率3.04%/年计算;侧石按维修率3%/年计算; 5、除本编制说明所描述工作内容及要求外,中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均需要满足甲方考核标准要求。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两年一签。 2、服务地点: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指定地点) 3、结算方法: 3.1 付款人: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自行支付) 3.2 付款方式及支付条件: 3.3 按季度支付,按季度考核成绩确定付款比例。采用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本项目付款的依据。季度考核成绩总分低于75分者为不合格,按当次季度款的50%支付;总分在75分(含75分)到90分(含90分)为良好,按当次季度款的80%支付;总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按当次季度款的全额支付。 3.4 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公司免费提供服务,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严格按照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要求进行服务,每月参照《公园绿化和设 施维护管理及考核制度》严格对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评分, 如在一个合同周期内,连续三个季度或累计三个季度评定为考核不合格,长沙天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府主管部门对项目提出相关要求,中标单位应及时按要求执行,超出原合同清单范围外的工程量由采购人及中标单位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娄底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才支行(湖南智达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8201330000000283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每季度支付一次,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2849.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2.5,说明: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绿化维护 1、原有绿化苗木管理及维护 (1)全年所有大乔木、小乔木保存成活率达到100%,如有管养不到位,存在死株、缺株需在48小时内补栽。 (2)所有灌木及植被等保存率达到98%以上,如有管养不到位存在死株、缺株需在48小时内补栽。 2、新种绿化苗木管理及维护 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当季与反季栽植成活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植保状态 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90%,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4、树木修剪 常年按季节按要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 5、除杂 不定期除杂,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 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 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二、设施维护 (除苗木外,所有设备、设施都列入设施维护,设施维护包括水电、监控、铺砖、宣传标语、护栏、休闲坐凳、休闲亭架、垃圾桶、景观塔、水泵、阀门等。) 1、水、电、监控须保持每天24小时通畅。 2、铺装设施、宣传标语不得缺损。 3、休闲坐凳、休闲亭架、护栏不得损坏、松动。 4、垃圾桶的清洁及维护 (1)垃圾桶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垃圾桶须及时处理干净。 (2)垃圾桶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垃圾桶损坏须及时处理。 5、景观塔确保设施完整,玻璃及地面塔内外卫生清洁干净,楼梯,栏杆完整无松动,存在问题须及时处理。 6、水泵、阀门每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现设备损坏须及时处理。 7、沥青混凝土道路、透水混凝土道路进行维护保养及洒水降尘,出现道路及附属设施(包括侧平石、标线等)破损及扬尘须及时处理。 8、不得在维护过程中受到市、区级通报批评。 9、不得在维护当中违犯相关维护法律法规规定。 10、及时按要求处理项目范围内相关数字化、12345市民投诉热线、蓝天保卫战等案卷或投诉事件。 以上考核内容要求事项,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考核成绩扣一分;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绿化维护 1、原有绿化苗木管理及维护 (1)全年所有大乔木、小乔木保存成活率达到100%,如有管养不到位,存在死株、缺株需在48小时内补栽。 (2)所有灌木及植被等保存率达到98%以上,如有管养不到位存在死株、缺株需在48小时内补栽。 2、新种绿化苗木管理及维护 成活率要达到90%以上(当季与反季栽植成活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植保状态 防治病虫害,大面积防治每年不少于4次。无病害率达到90%,无虫害率达到90%以上。 4、树木修剪 常年按季节按要求进行修剪,全年不少于3次(6月下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女贞球、绿篱等易疯长树木应不定期修剪。 5、除杂 不定期除杂,草势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 6、浇水施肥 按树木长势进行不定期抗旱浇水或排涝,全年冬春施肥不少于两次。 7、清理 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修剪的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二、设施维护 (除苗木外,所有设备、设施都列入设施维护,设施维护包括水电、监控、铺砖、宣传标语、护栏、休闲坐凳、休闲亭架、垃圾桶、景观塔、水泵、阀门等。) 1、水、电、监控须保持每天24小时通畅。 2、铺装设施、宣传标语不得缺损。 3、休闲坐凳、休闲亭架、护栏不得损坏、松动。 4、垃圾桶的清洁及维护 (1)垃圾桶及时清倒、归位,无溢出、无异味、表面干净无污迹,班内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随时不满冒、不吊挂,下班时不得留有满冒果皮,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垃圾桶须及时处理干净。 (2)垃圾桶清掏完后逐个上锁,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更换,垃圾桶损坏须及时处理。 5、景观塔确保设施完整,玻璃及地面塔内外卫生清洁干净,楼梯,栏杆完整无松动,存在问题须及时处理。 6、水泵、阀门每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出现设备损坏须及时处理。 7、沥青混凝土道路、透水混凝土道路进行维护保养及洒水降尘,出现道路及附属设施(包括侧平石、标线等)破损及扬尘须及时处理。 8、不得在维护过程中受到市、区级通报批评。 9、不得在维护当中违犯相关维护法律法规规定。 10、及时按要求处理项目范围内相关数字化、12345市民投诉热线、蓝天保卫战等案卷或投诉事件。 以上考核内容要求事项,每发现一起不符合要求的考核成绩扣一分;其它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采购人责任权利与义务 6.1.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工程验收,负责季度考核。 6.1.2采购人指派刘佩 、陈锡清 为现场代表。 6.1.3督促原施工单位对供应商提供的问题进行整改(如除草、垃圾清理、道路修缮、亮化的恢复、死亡苗木的清理及更换等)。 6.1.4应提供维护范围内竣工图、水电布置图等相关资料。 6.2供应商责任、权利与义务 6.2.1供应商应派遣有关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对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杜绝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 6.2.2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承包内容标准以及采购人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港子河示范段公园景观照明产生的电费不在此列)。 6.2.3严格执行有关维护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6.2.4不利物质条件 6.2.4.1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供应商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条件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6.2.4.2供应商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采购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6.2.4.3对于施工中遇到的不利物质条件所产生的费用按天心区相关规定执行。 6.2.5负责合同范围内的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养管安全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符合长沙市创建文明卫生城市要求。 6.2.6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供应商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供应商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供应商负责补齐或修复。 6.2.7供应商应定期向采购人书面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2.8供应商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内,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6.2.9全体保洁及养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地的有关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由于违反规定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10供应商应自费为供应商进场管理人员和务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人员工伤事故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在本合同签订后14日内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 6.2.11养护过程中供应商负责处理维护范围内的绿化数字化、12345等案卷处理,确保不扣分。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单位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全部合同条款后自行终止。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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