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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城市管理局2022-2025年度新增多功能抑尘喷雾降尘服务外包(第一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9
项目名称:
2022-2025年度新增多功能抑尘喷雾降尘服务外包(第一标段)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239.41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0708005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2025年度新增多功能抑尘喷雾降尘服务外包(第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708005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2025年度新增多功能抑尘喷雾降尘服务外包(第一标段))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新增多功能抑尘喷雾降尘服务外包(第一标段)需配置(总质量≥18吨)3台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作业,作业范围涵盖政务中心周边、星沙街道、长龙工业园等重点区域。服务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该起始日期为暂估,实际以合同签订约定起始日期为准)至2025年2月15日。 项 1 12394114.2  合计金额小写: 12394114.2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贰佰叁拾玖万肆仟壹佰壹拾肆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工程量(公里/3年)

单价(元/3年)

总价(元/3年)

备注

1

2022-2025年度新增多功能抑尘喷雾降尘服务外包(第一标段)

250893

49.40

12394114.20

合计报价

12394114.2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5-02-15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地点

3.4、付款方式

本项目为单价包干项目,总包干价为12394114.20元,按实际作业里程数进行计费。每天每台多功能抑尘车喷雾超过固定里程数不予计取,低于固定里程数的按实计取。根据《长沙县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办法》每月按实结算,结算前填相应验收表,结算时单价不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39411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本项目为单价包干项目,按实际作业里程数进行计费。每天每台多功能抑尘车喷雾超过固定里程数不予计取,低于固定里程数的按实计取。根据《长沙县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办法》每月按实结算,结算时单价不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栏山支行(长沙玉诚环境景观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02882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服务人员数量和岗位设置:拟派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15

序号

岗位

人数

基本要求

1

项目经理

1

具有相关技术能力

2

车队管理员

1

具有相关技术能力

3

安全员

1

具有相关技术能力

4

司机

2/

具有相应的合格岗位作业证

5

跟车人员

2/

6、车辆服务标准

1、本项目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配置总质量≥18吨不少于3台多功能抑尘车。

2、多功能抑尘车须有GPS功能,每日正常作业时间为早上7点至晚上22点,中途休息1小时,即每日有效工作时间为14小时;每年工作天数为270天,按实作业。

7、服务范围

本项目需配置(总质量≥18吨)3台多功能抑尘车喷雾降尘作业,作业范围涵盖政务中心周边、星沙街道、长龙工业园等重点区域。

1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约102公里/

作业范围:政务中心周边范围以内包括

作业路线:开元路→黄兴大道→滨湖路→东四路→开元路→东七路→特立路→东四路→棠坡路→东六路(开元路口掉头)→望仙路→东四路→棠坡路→东五路→滨湖路→东四路→开元路。

2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约126.5公里/

作业范围:星沙街道范围以内包括。

作业路线:东升路→开元路→东四路→滨湖路→明月路→板仓路→开元路→东三路→特立路→东升路→开元路→东二路→望仙路→开元路→东一路→特立路→东升路。

3号抑尘车

作业公里数:约137.5公里/

作业范围:长龙工业园范围以内包括。

作业路线:开元路→黄兴大道→特立路→东九路→开元路→茶塘路→凉塘东路→蓝田大道→雷鸣路→长界路→凉塘东路→蓝田大道→开元东路(至S207路口掉头)→黄兴大道。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标准和方法

一般程序验收。

5.3.2.考核办法(见附件1

由长沙县城市管理局环卫中心制定《长沙县喷雾降尘物业外包考核办法》,按照“三级”考核模式对中标公司进行考核。一级考核为公司内部考核,依据考核标准及承包合同,由中标公司对内部管理、作业质量以及投诉案件处置情况等进行全方位日常督查考核。二级考核为业主考核,由县城管局环卫中心制定相应的考核措施,对雾炮车作业进行常态化考核。三级考核为区、县蓝天办考核,区、县蓝天办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对雾炮车的集中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至采购人单位。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承包合同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自身及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投标文件

6)招标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天华北路159号 地址: 万家丽北路二段338号金鹰汇大厦918房
法定代理人: 沈建民 法定代理人: 张江文
委托代理人: 谢思哲 委托代理人: 谢有良
电话: 0731-84060658 电话: 0731-88910018
传真: 0731-8406065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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