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本项目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482号文及长发改【2016】2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工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设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DHHNZB1615
二、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长沙市工务局
2.项目名称:时代阳光大道东延线(花卉路-川河路)道路工程设计
3.项目概况:本项目属城市主干道,采用双向6车道标准设计,设计车速50-60km/h,全长约3000米,规划宽度45米。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本项目的工可(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估算文件、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关后续设计服务工作(包括各阶段的审查报批、施工、监理、检测及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等)。设计内容包括道路、桥梁、隧道(如有)、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绿化、亮化及附属设施设计及后续服务工作;第二部分包括本项目所有设计工作的全过程设计咨询及审核服务。
5. 设计周期:65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工可,工可完成后2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各个阶段工期或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项目工程建设时序和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根据发包人批准计划落实。
6.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甲级(市政公用工程)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36个月)承担过一个入围设计业绩;入围设计业绩指道路长度大于或等于2000米的城市主干道(含)以上等级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拟任项目工程咨询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咨询工程师资格;
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工程咨询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6.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4月13日至2016年5月30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csggzy.com.cn/)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4月17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十、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十一、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于以下网站: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