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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9
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498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DY-202206130058-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20613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本次规划内容为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及三个研究专题(提升“多规合一”规划研究、总体风貌优化提升以及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 1 7000000
2 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本次规划内容为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及三个研究专题(提升“多规合一”规划研究、总体风貌优化提升以及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 1 7980000
 合计金额小写: 149800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肆佰玖拾捌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1 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 8500000 1 8500000
2 多规合一规划研究专题 800000 1 800000
3 风貌优化提升专题 800000 1 800000
4 湘江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 4880000 1 4880000
合计 / 14980000 4 149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19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实际履行要求及方式以采购需求中“成果要求及形式为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相应合同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初步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相应合同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9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送审成果通过审查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相应合同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正式成果通过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凭乙方提供的等额发票支付相应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行(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200000276177000002721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2016】6号文的规定,以一般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需提供有关基础资料,配合乙方技术人员现场调研,负责组织专家验收和评审会。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规划设计所需资料不齐、不准、错误或收集困难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成果的时间顺延。

2)甲方应当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相关企业等),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等进行规划设计工作。

4)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约定质量和时间要求完成湖南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含湘江科学城规划)工作,有权对阶段性成果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建议。

5)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及金额向乙方支付报酬。

6)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设计成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修改。

7)履行国家规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规划设计,根据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内容和技术深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规划设计成果,并对其负责。

2)乙方按时向甲方汇报相应阶段的工作成果。

①前期准备与初步方案阶段:2022年8月底前;搭建整体工作方案,形成初步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内容框架体系;启动基础数据资料收集,开展现状数据整理和现状评估工作。形成主体成果及专题研究的初步方案。

②初步成果阶段:2022年9月底前;形成主体成果和专题研究初步成果。

③成果报批阶段:2022年12月底前。成果上报省政府审批,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湘江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成果。

以上工作安排如遇不可抗力或国家、地方政策变化等原因,时间相应顺延。

3)乙方按采购需求中‘项目团队要求’安排人员配备。

4)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保守相关秘密。

5)履行国家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7.4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报酬,每逾期支付一天,按该阶段报酬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承担违约金,且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的报酬,并承担相应违约金。但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逾期支付报酬,甲方无需支付相应违约金。

7.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超过15日交付成果,自第16天起算,每逾期一天,按合同对应阶段报酬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所有费用,甲方因此所产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同意或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具体信息如下:

1)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为: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牵头人,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为联合体成员。

2)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分工负责本项目工作: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承担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成果、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成果、风貌优化提升专题成果,多规合一专题的规划体系协调研究,以及规划工作统筹、核心内容沟通汇报工作。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承担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的现状分析、“三线”方案、公共服务、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支撑系统、近期建设内容,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现状分析、方案比较、支撑系统内容,以及文本、说明书、图集等规划成果工作配合,专家咨询和评审配合工作。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承担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提升的区域关系研究、重大区域基础设施研究工作,科学城概念规划与城市设计的现状分析与方案比较,多规合一专题成果,以及文本、说明书、图集等规划成果工作配合,专家咨询和评审配合工作。

联合体各方对共同提交的技术成果负责,承担连带责任。因一方责任对规划编制进度、质量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由联合体共同承担责任。

3)按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各方报酬分配比例如下,由甲方按比例向联合体各方支付费用(关于资金支付方式,本条款与第4.1款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款为准):

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报酬比例为66%;其中:第1次分期报酬为2966040元,第2次分期报酬为2966040元,第3次分期报酬为2966040元,第4次分期报酬为988680元。

收款账户:中规院(北京)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国兴家园支账号:20000027617700000272199。

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报酬比例为24%,其中:第1次分期报酬为1078560元,第2次分期报酬为1078560元,第3次分期报酬为1078560元,第4次分期报酬为359520元。

收款账户:长沙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开户行:建设银行左家塘支行;账号:43001504061052500877。

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报酬比例为10%,其中:第1次分期报酬为449400元,第2次分期报酬为449400元,第3次分期报酬为449400元,第4次分期报酬为149800元。

收款账户: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开户行:中国银行长沙市芙蓉南路支行;账号:605472115301;开户行行号:104551005100。

11.2成果的知识产权

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产生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并有权为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研讨、单位成果宣传、行业评奖评优等原因自行使用项目成果。

2)乙方保证准备或提交的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乙方保证,如果成果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时,乙方须证明已经获得权利人的相应授权。乙方进一步保证,甲方使用其成果文件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并应当使甲方免于因被指控侵犯上述权利而产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任何责任,否则,乙方须赔偿甲方由此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损失。

11.3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均为独立原创,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甲方因此所遭受索赔或追责,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保密约定:乙方应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信息采取保密措施,且仅用于完成本次工作成果;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对外披露或者另作他用。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作为违约金,若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

11.5送达约定:一方向另一方发送有关通知、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向任何一方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均可向本合同约定的地址送达。如一方送达地址需要变更,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因送达地址错误导致通知或相关文书未能被实际签收的,通知或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11.6乙方不属于小微企业,故本合同第7.2款不适用,逾期事项按本合同第7.4款约定执行。

11.7本合同附件为:联合体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107室
法定代理人: 谭勇 法定代理人: 张全
委托代理人: 张博 委托代理人: 李浩
电话: 0731-88799652 电话: 010-58323512
传真: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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