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0000元(人民币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8548450元(人民币元) |
评标办法 | 湖南房建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2-09-09 11:53:55 |
递交时间 | 2022-09-09 11:53:55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潜在投标人: 环保大道圭白路口人行过街天桥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网上提问清单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2年09月06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本工程环保大道圭白路口人行过街天桥设计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程,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规定的类似工程业绩中规定的“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类似工程业绩”为: 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598 万元市政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1】36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用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指标中的 1-2 项”。(此条款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也涉及) 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为人行过街天桥项目,应采用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类似的人行天桥业绩为本项目加分业绩。 本项目将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根据范本要求现将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予以明确如下: 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规定的类似工程业绩中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1)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变,规定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设计项目是指总投资额)不少于598万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2)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变,规定修改为: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598万元的市政桥梁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函开具体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不变。 招标人:长沙雨花经开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