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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学院致远南路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8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379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609001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  (甲方)
承包人(全称):  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致远南路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致远南路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长沙学院内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工程南起琴湖路K0+009.145 (X=104342.462,Y=53384.273),向北顺接于运动场前已建致远南路K0+319.440 (X=104495.134,Y=53178.983),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范围内的道路、交通、排水、照明工程及附属设施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6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05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790030.48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 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95015.24 ,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 ,说明: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签约合同价50%的工程款。

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81314.3256 ,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7 ,说明: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

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700.9144 ,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 ,说明: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纠纷,经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后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余额(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1.竣工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结算申请,并确保资料齐全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超过规定期限后55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交者,视为中标方自动放弃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已付金额为准。

2.工程变更部分在结算审计之前不支付费用,待结算审定后方可支付。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长沙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发包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发包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 逾期利息:如承包人系中小微企业,发包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 %(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学院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张建 15580851505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学院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开福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 份,承包人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 2 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4.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则超过部分需签订补充协议,且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规定。

5.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与纸质版合同不一致时,以纸质版合同文件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学院(公章) 承包人(全称): 中南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692X5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0717074015G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路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东方红街道华盛社区尖山路32号
法定代理人: 黄立宏 法定代理人: 周耀武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肖建伟
电话: 0731-84261555 电话: 0731-85195641
传真: 0731-84261555 传真: 0731-85183608
账号: 9550880063126400144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长沙分行人民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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