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设计施工图,对原政协办公楼一层东边会议室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层拆除及一层会议室钢筋混凝土楼板、砼结构梁拆除。
2、按设计施工图对政协同心园项目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改造施工。
3、按设计施工图对政协同心园项目的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及给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工程。
二、合同工期1、合同内项目按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
2、合同外增加项目按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计取,套用定额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补充解释说明计取;取费按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19〕61号等相关文件计取。
3、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计取。
4、造价优惠率:合同内、合同外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计算;
5、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现行文件及相关规定。
乙方完成维修后,由甲方按照以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工程款;维修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工程款,维修项目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给乙方。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14301000061274247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0003964637803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星村429号 |
法定代理人: | 邓和平 | 法定代理人: | 屈智高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屈子康 |
电话: | 0731-88665773 | 电话: | 0731-84831429 |
传真: | 0731-88665718 | 传真: |
账号: | 82010100000299267 |
开户银行: |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峰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