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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沙政协同心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8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248.8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7250050-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政协同心园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政协同心园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3)资金来源:/
(4)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按设计施工图,对原政协办公楼一层东边会议室天棚装饰、墙面装饰、地面装饰层拆除及一层会议室钢筋混凝土楼板、砼结构梁拆除。

2、按设计施工图对政协同心园项目的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改造施工。

3、按设计施工图对政协同心园项目的空调系统、消防系统、强、弱电系统及给排水系统进行改造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7
计划竣工日期:2022-12-06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2488047.75

1、合同内项目按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

2、合同外增加项目按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经济签证单》计取,套用定额2014年《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5年《湖南省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及相应补充解释说明计;取费按湘建价〔2019〕47号、湘建价〔2019〕61号等相关文件计取。

3、定额人工工资单价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计取。

4、造价优惠率:合同内、合同外优惠率按投标报价综合优惠率计算;

5、其他未尽事项参照现行文件及相关规定。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6414.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95219.1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维修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71772.8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维修项目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641.4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给乙方

其他说明:

乙方完成维修后,由甲方按照以下质量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2、《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30%工程款;维修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70%工程款,维修项目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工程款;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给乙方。


3.合同价格形式:包工包料
4.付款人: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廖璐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2年08月25日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000061274247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3964637803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大星村429号
法定代理人: 邓和平 法定代理人: 屈智高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屈子康
电话: 0731-88665773 电话: 0731-84831429
传真: 0731-88665718 传真:
账号: 82010100000299267
开户银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峰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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