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方式:投资人取得投资资格后,与业主即武冈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在政府的指导和相关部门配合下,实施项目建设。
2、实施要求:项目的实施须遵循政府批准的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武冈市内成立一个项目公司。中标人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负责完成项目可研、立项、等批文的获取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并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
3、该项目房屋拆除补偿安置,按照“政府引导、部门配合、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采取货币安置为主、安置房安置为辅的方式安置,安置房总面积不得超过8000㎡,安置在2栋1单元(回迁房)15层以下和5栋1单元(回迁房)1-7层。
4、安置房的相关税金由投资人先行缴纳,政府再从支持的角度予以返还,总金额控制在600万元以内。
5、武冈市土地储备中心受武冈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负责项目区域内的土地整理及相关工作。武冈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正式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委托中标人来执行相关具体工作,完成本项目的城市改造更新部分的建设和土地整理工作。
6、中标人完成土地整理后,由武冈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场进行供地。中标人承诺自行或由其指定的主体参与本项目范围内的可经营性出让土地的竞标,并至少进行有效报价一次。
7、中标人与武冈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武冈市城市节点改造首期项目的整理与开发,中标人通过合法合规手续取得可经营性用地后,完成项目的整理开发、投资及运营,自负盈亏。
8、投资回报方式:投资人用于土地整理、不动产征收拆除、安置补偿等等费用从该项目土地出让金的收益中获取(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政府不再另行安排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