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斑马湖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物业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711008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斑马湖小学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东湖西路,占地面积50396.47㎡,建筑面积40081.70㎡。学校办学规模为48个班,学生2160人左右,下学期计划班级为64个班,学生3000人左右。其中包括: 1、综合楼、报告厅1栋:建筑面积7730.57㎡ 2、食堂、体育馆1栋:建筑面积6627.60㎡ 3、教学楼2栋:建筑面积7302.37㎡ 4、学生午休房1栋:建筑面积6833.28㎡ 5、教师周转房1栋:建筑面积2749.70㎡ 6、连廊:建筑面积4030㎡ 7、门卫2栋:建筑面积30㎡ 8、地下室(包括配电间、停车坪、变电房,杂物间等):建筑面积6095.89㎡ 9、运动场地及健身场地:建筑面积12000㎡。 918850.4元/年,具体详见《报价文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斑马湖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次物业委托管理期限为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季度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季度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71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考核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71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考核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71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考核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2971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按季度付款,按考核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严格按照《采购需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对成交供应商的违纪处罚:因成交供应商责任造成财产损失、丢失,负责全额赔偿。 2、对成交供应商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全年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成交供应商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对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流动及必要的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相关保险费用及其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学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 4、服务人员配备不少于21人:项目经理(男)1人,文员1人、接待1人,库房管理员1人,高、低压水电泥木工(男)2人,校医1人,绿化人员(男)3人,保洁11人。对人员素质的要求:能吃苦耐劳,为人和善,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5、对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及健康状况的要求:统一着装,电工、医务等岗位人员需要持资格证上岗,所有员工需持有健康证,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6、成交供应商无对外收费权。 7、对成交供应商履行报刊、邮件等的签收、登记、分发等工作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自身的需要订报刊、杂志,手续自理。 8、对成交供应商的其他要求:应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事故发生;所有工作必须有台账记录,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9、物业管理用房的提供情况:采购人提供物业管理用房。 10、物业管理饮食安排情况:餐饮住宿自理。 11、公用水电费的分担及收缴要求:由采购人提供,但成交供应商的办公及员工如产生的生活用电用水按采购人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水电费。 12、因成交供应商管理造成的一切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3、对成交供应商运营绩效考核要求(与物业费用支付挂钩):具体见《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斑马湖小学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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