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上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天心区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TXCG-2022071201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天心区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玖万贰仟零捌拾肆元柒角陆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8-22 —— 2024-08-2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采购人在年初制定年度小修保养计划并分解至每个月,承包单位根据月度计划编制详细具体的养护任务单,并安排、督促具体实施。因公路突发情况多,不可预测因素多,采购人可根据当月实际路况等因素,月中对月度小修保养计划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合理调整,并及时编制和下达调整后的月度小修保养计划。此计划为验收小组进行数量验收的唯一依据,如承包单位未全部完成计划中的项目和数量,则在季度计量结算时,相应在季度结算款中核减未完成计划部分的金额,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当月未完成的工程量可在下月安排实施,经过验收合格,如已如数完成,下季度计量结算时,可将上季度结算款中因未完成计划已核减金额予以结算支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托支行(湖南上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1010000274710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日常养护承包经费实行按考核评分、按季结算的原则。当季考核平均分为90分(含本数)以上时,考评等级为优良,按承包经费全额结算。当季考核平均分为80分(含本数)至90分时,考评等级为良好,按承包经费的95%结算。当季考核平均分为60分(含本数)至80分时,则本季度考评等级合格,按承包经费的80%结算。如季度考核平均分低于60分时, 则本季度考评等级为不合格,本季度结算款全部扣除,不予结算。如每年的季度考评出现1次不合格等级,则天心区交通运输局可选择不再续签书面合同,且无需承担责任。 (3)日常养护承包经费按季度分4次支付,每季度考核后按当季结算款的80%进行支付,剩余的20%作为承包单位的绩效考核资金,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年度考核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4)日常养护承包单位须按照国务院下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到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社保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养护内容 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工作即日常管理和小修保养,主要包括:路况巡查,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边沟、涵洞疏通,路面病害小修处置等。(重点养护和突发事件防治工程则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专项处置,不在日常养护工作之列) (二)养护标准 日常管理: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正常使用的维护作业。包括排除路面积水;整理路肩和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清除护坡等砌体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清理桥梁伸缩缝内杂物、疏通泄水孔;清洗桥梁护栏、钢护栏、防撞墙、警示桩、各种交通标志标牌;苗木行道树的修剪、整形;路缘带的修理等。 小修保养:指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进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1、路基养护要求: (1)路肩无杂草、坑洼、隆起,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与主车道连接平顺,排水通畅。 (2)边坡稳定、坚固,坡面平顺、坚实无冲沟。 (3)排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积水,无杂物,排水畅通,进出口维护完好,保证路肩、路面不积水。 (4)防护工程无坑洞、塌陷、松散、砂浆剥落、变形等现象,泄水孔无堵塞,沉降缝填缝料饱满完好。 (5)要求路肩,水沟清理每条线路每季度至少实施1遍(次)。 2、沥青路面养护要求: 路面保持平整完好,不得有坑洞。路面有裂纹时,要及时灌缝封闭,当路面出现龟裂、松散、车辙、波浪壅包、泛油等病害时,应及时进行处治。 3、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要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保持表面平顺,板块完好,接缝材料无破损,灌缝饱满,高低适宜且无缺损,行车不颠跳,对已出现的裂缝或破碎板块及时维修养护,防止地表水渗入基层。路面坑槽修补要及时,不得由此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2)要求路面出现影响行车安全的坑槽时须立即进行处治,如因天气等原因不能及时处治的,承包单位应采取有效的临时处治措施,并保留书面工作记录,确保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路面接缝全线每年补灌缝 2 次。 (3)要求全线路面、路肩清洁无杂物、堆积物和积水,全线应常年保持有人清扫状态,保证路面整洁。 4、桥梁养护要求: (1)桥梁护栏、示警桩保持清洁、完好状态,油漆明显无剥蚀;伸缩缝内无杂物,行车不颠跳;桥面泄水孔畅通无堵塞;桥面铺装和桥台搭板平整完好,桥面干净无砂、土及杂物。支座各部位应保持完整、清洁,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传递功能状态。 (2)桥梁墩台表面保持清洁,桥台锥坡、八字翼墙等圬工砌体保持完好无损,无砂浆剥落、塌陷、空洞、变形等病害。桥台锥坡、八字翼墙等位置无树枝、杂草、垃圾等堆放,桥下段河道无淤积。 (3)桥梁公示牌完整、准确,限载、限速标志齐全。 (4)要求桥面清洁无杂物、堆积物和积水,所有桥梁护栏每年刷油漆 1 次。 5、涵洞养护要求: 涵洞洞身、涵底、进出水口、护坡和填土保持完好、清洁、不漏水,排水顺畅。通道内保持清洁,无积水。 6、交通工程养护要求: (1)保持交通标志的准确、完整、牢固、醒目、美观、标准化、规范化,由于腐蚀、破损而导致辨认能力下降或夜间反射能力降低的标志牌,要及时更换,缺失的及时补充。界碑、里程碑周围无杂草,保持整洁、清晰。 (2)保持标线完整、完全、鲜明。可视路面标线损坏情况采用补划、重划或其它养护方式,应注意与原标线其颜色、宽度、厚度一致,接头平顺、线形一致。 (3)保持示警桩位置正确、颜色鲜明、醒目,立柱垂直及良好的线形,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护柱。保持交通标志准确、牢固、美观、醒目。 (4)常年保持护栏和其他防护设施的清洁和完整,有缺损时应及时维护和补充。 (5)要求钢护栏、防撞墙、示警桩和各种标志标牌应常年保持清洁无污损,所有防撞墙(墩)、示警桩和里程 碑(百米桩)刷油漆一年不少于1次,路面标线补划数量每年不少于总量的20%。 7、绿化养护要求: (1)公路绿化应在保障行车视野开阔、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根据“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进行。提倡种植本土植物或选择易成活、速生、观赏性强且经济的植物。 (2)苗木应生长良好,修剪及时,造型美观,无明显残缺,无枯黄现象、无明显杂草。天气炎热时,应及时浇水和洒水降温,苗木枯死缺失后,应及时补种。补种的苗木应与原种类相同,其规格与现有的苗木规格基本一致。 (3)行道树发生老化、枯死或倾斜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倒树导致意外事件。苗木和行道树发生虫害时,应及时洒药除虫。 (4)要求行道树刷白一年至少1次。 8、公路水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治理和先抢通、后恢复的原则。发生小修养护范围内的水毁情况时,承包单位要立即组织抢修、保畅并采取必要、合理的临时处治措施,对较为严重的水毁情况要求在1小时内及时报告甲方进行重点处治。 (三)作业要求 1、承包单位应成立项目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资料员应与投标文件人员一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并提交一份养护设备清单。日常养护作业人员数量按不少于 6 km /人的标准配备,承包人提交一份作业人员花名册,承包单位相关人员作业如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需要相关资质的,必须具备该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给发包人备查。承包单位应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其他社保,并提供相关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进场后应提交合理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经审核后按此方案(措施)实施。 2、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的指挥和安排,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养护任务和工作指令。有足够的设备工具和人员能有效应对冰雪、洪水等极端天气和各种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应对上级的各种检查、考核、评比和验收,及时有效处治养护指令、整改指令、巡查通报中所指出的各种问题。 3、承包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作业中采取各种合理的、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杜绝任何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如承包单位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有责任由承包单位承担。 4、承包单位为文明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加强对养护作业人员的文明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在养护作业中,作业人员应着承包单位名称的养护服装,作业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必要时采取围挡封闭或交通分流措施等合理可行的其他安全措施,以确保养护作业人员、行人和通行车辆安全。 5、承包单位在每月28日前编制并上报养护工作月报,统计当月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数量,要有桩号、位置、算式或相关说明,并附相关影像资料,每日认真填写养护生产日记和养护机械作业记录。 6、承包单位不得将项目内容全部或者部分以任何形式转包或分包,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单位自行负担,天心区交通运输局有权据此解除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项目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采用简易程序方式进行验收。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验收结果以甲方书面认可为准,项目验收合格与否作为项目支付依据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为乙方按期施工作好必要的准备工作,除按规定交付施工图和有关施工的技术资料外,要做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拆除和领取建筑许可证等工作。 6.1.2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建筑材料和设备。 6.1.3 及时进行验收工程、单顼工程和全部工程的验收工作。 6.1.4 全面监督、指导、检查、验收乙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要求乙方及时予以处理。 6.1.5 有权制定相应之管理措施、监督检查标准等,以保证乙方按照合同及其他双方议定之要求进行作业。 6.1.6 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结算手续,按期交付工程价款或报酬。 6.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每月25日之前将下月养护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每月28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本月工作总结。调整的月度工作计划需要报甲方备案。 6.2.2 如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乙方必须保证路面清洁等养护措施到位,如因乙方原因未能通过有关检查,乙方将负责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况对乙方采取相应处罚。 6.2.3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人数,选择素质良好、技术娴熟的专业人员进场作业。 6.2.4 日常工作中,乙方养护人员若发现突发应急事件需要处治,应及时通知甲方。 6.2.5 乙方应负责承担养护人员的工资、住宿、福利及其他一切费用。如乙方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而影响或有可能影响到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保证本合同项下养护工程质量。 6.2.6 按双方商定的分工,做好建筑材料、设备和构件的釆购、供应和保管等工作。 6.2.7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做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因以下情形之一发生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扣留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部分的,乙方仍应赔偿: 1.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影响农村公路交通通行环境、降低服务质量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书面警告仍无效果的。 2. 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分包或者变相转包的。 7.4 工作期内如使用的工具、设备、人员低于/少于/不符合投标书中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数量要求等,甲方有权按照投标书列明之单价与短缺数量乘机的两倍扣除作为违约金。 7.5 如乙方服务质量下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十天仍未改善,甲方有权雇佣任何所需人员进行上述改善,而所需一切费用则从合同款中扣除。如遇紧急突发事件如台风、山洪等,乙方未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雇佣工程进行有关工作,一切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时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每月考核完成后,考核小组应签字确认;每季度末综合月度考核结果得出平均考核数据,该数据作为季度结算的依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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