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湘府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手拉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校门显示屏监控及智能安防预警系统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28008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大写:肆拾柒万玖仟元整(小写:479000.00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以上价款为本合同总价,已包含税费、人工费、安装调试费用、保修服务费、合理利润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全部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9-02 —— 2022-11-01
3.2 履行地点:由乙方负责将产品(包括产品清单电子档、商品单证单据等所有配件、说明书)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至标的物可供甲方正常使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乙方负责产品到交付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并承担运费。 (2)乙方负责产品在交付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转移至甲方。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技术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如发生意外,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长沙手拉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4317078880130011891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50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品牌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本项目提供的“智能预警”服务期限一年,硬件质保期为三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安装调试 (1)乙方须加强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应遵守甲方校园管理制度,不破坏现场,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活动。 (2)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测试验收 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由甲方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售后服务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期限内委派乙方技术人员到现场全免费(包括但不限于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培训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免费培训甲方设备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使其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操作技能及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因一方违约,给守约方造成损害,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等。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产品交付使用(竣工验收交付,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迟延交付,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未提供(包括未全面提供)本合同约定服务的,每延迟一天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额1%的违约金,超过10天未交货或未如约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除按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乙方产品未达到本项目交付标准(交付标准:附件1),或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予以更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或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支付本合同总金额3%/天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即予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立即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且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5)甲方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保证:供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产品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张的对甲方不利的财产和知识产权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相应所有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且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双方特别约定: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指定类型的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付款,甲方不承担因发票问题或政府财政部门审批、拨款迟延导致的逾期付款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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