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2016-04-01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长发改【2014】50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供配电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供配电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高新区雷锋镇,南临长川路,东临雷高路,西临雷锋河路,北临长月路 2.3 建设规模: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10KV高压外线接入、配电房工程、配电放到各栋电缆、室外照明等。 2.4 工程造价:约1380万元; 2.5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2.8 招标范围:包括10KV高压外线接入、配电房工程、配电房到各栋电缆、室外照明灯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配电工程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清单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或其他省级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均为4级(含)以上资质;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企业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5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 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以及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4.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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