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韶山南路前进大酒店、七天连锁酒店等亮化维护工程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4110033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4-15 —— 2023-04-14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委托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本次委托服务自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4月14日止。如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未出现重大过错,服务期限一年到期后自动延期井重新签订一年期合同。总期限为三年∶在此期间乙方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诺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2.1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纲物是全新的,未使用的,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生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隐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2 验收标准∶乙方的维护管理服务应达到《长沙市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和《雨花区已经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 2、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使用人遵守。 3、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季度进行1次及以上的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中《雨花区夜景亮化设施维护管理考核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4、负责对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管理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5、在定点维保期限内,如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大面积灯具或线路更换,经权威部门审定后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管理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不得将亮化维保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制定管理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管理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对管理范围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标段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长沙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的要求。员工证件应齐全,包括身份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有关证件复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乙方员工食宿自行安排。 7、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养老保险并为工作人员办好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已含在本合同中。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人员工作时若发生工伤或工作人员发生意外伤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有权按时从甲方收取维保费。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维保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又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非乙方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作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在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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