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交通疏解监理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六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其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交通疏解监理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项目总体概述:该工程西起湘雅路文昌阁,贯穿烈士公园、湖南省政府,南接人民路,东至东屯渡万家丽路,共7站6区间,全长约8.4km。
1、项目名称: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交通疏解监理项目(第二次)
2、招标编号:ZCZB2016-03
3、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
4、标段划分及工程投资估算: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工程投资估算2.49亿元。
5、监理服务范围:
本次招标包括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交通疏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前期准备、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协助招标、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监理。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昌阁至东屯渡地下配套工程7个站6区间施工期间的道路(含临时道路、永久道路恢复);交通设施(临时及永久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等);排水管、绿化(含树木移植、永久恢复);道路回填;电力管线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及路面恢复;给水、燃气、通信等其他专业管线的沟槽开挖、回填及路面恢复;排水管道沟槽开挖、管道敷设、回填及路面恢复;因疏解工程造成的地面建构筑物的拆除及恢复等的监理。
6、监理服务期: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质量标准:
(1)永久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优良。
(2)临时性工程:必须符合建设部发(92)《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及补充规定,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8、保修:市政工程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9、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评标办法:参照湘建建 [2013]283号文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年龄在60周岁以下,须以同等职位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监理业绩。并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无在监项目。
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入围监理业绩为:2011年1月1日以来已竣工的工程总造价为1.2亿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入围监理业绩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时间按竣工验收证明(或监理业务手册)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5、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1《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要求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8、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9、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时,投标人处于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禁止在全国参与投标期限内或处于被湖南省(或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入湘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须具有有效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 年9月23日至2016 年10月16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 年9月27日17:00(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答疑专区”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 年10月17日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影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和行政监督人员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