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精品录播设备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72900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1我公司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我公司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我公司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 方案 2.1我公司会对项目实施进行设计,所用的材料和产品有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数量、价格小计等详细列表。 2.2我公司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书、设计图等相关的设计文档,并会说明其设计依据。 2.3我公司已在方案书中详细说明项目的人员组织、实施进度、设备集成、施工步骤、培训安排等。 3. 施工 3.1我公司中标后将对工程实施进行详细深化设计。 3.2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学校只负责电到教室墙上,所有布线均由我公司负责,我公司会到现场勘验,所需材料及费用多不退,少不补;施工中不会采用原有的旧设备(含网络线、电源线等);布线应整齐、规范。如有线材需经过地面及墙上,则线材加装钢槽板或PVC管(槽)等处理,并且牢固、平整、美观,布线合理,无裸露现象。 ★3.3我公司承诺在正式施工前按采购人要求的施工工艺和辅材标准做样板工程,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方能全面实施。其它工程施工标准不低于该样板工程施工标准,采购人有权随机进行中期抽检与督查。 3.4我公司会协助校方安装好项目相关的系统软件。 3.5我公司会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会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6项目完成后,我公司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4. 验收 4.1采购人提供长沙县地图,供我公司参考送货路线并评估送货费用。 4.2在确定我公司中标后,采购人将提供送货学校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3中标后,采购人将提供学校验收单及金额样表,送货安装后由各校分别填写验收单并加盖学校公章;我公司在项目实施完成时提供到校清单及金额汇总表和各校的验收单(学校验收单需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到校清单及金额汇总表需加盖我公司公章),由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验收后填写政府采购统一格式的验收单。 4.4项目验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 5. 质量保证 5.1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全自动录播系统软/硬件均提供三年免费上门保修,软件提供终生免费升级;交互智能平板保修三年。 5.2整个系统完工后,在机柜侧面醒目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并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厂家售后服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6. 售后服务 6.1产品的质量保修期自验收通过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若产品或零部件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保修期相应顺延,若停用时间累计超过三十天则保修期重新计算。 6.2产品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四小时内响应,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两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两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我公司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7. 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由甲方组织教师培训,每校培训2-3人能熟练操作,我公司负责培训的讲师、场地、食宿、资料等相关费用及设备准备,培训总费用不超过中标金额的1%,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工行中山路支行(湖南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90100200902010529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290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1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3%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7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说明:使用两年后无质量问题付2%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保证 5.2.1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是原厂正货且原厂原装的全新产品,全自动录播系统软/硬件均提供三年免费上门保修,软件提供终生免费升级;交互智能平板保修三年。 5.2.2整个系统完工后,在机柜侧面醒目位置张贴售后服务卡,并注明:施工公司、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厂家售后服务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售后服务卡制作精美,粘贴牢固、可靠,保证非人为因素三年内不会丢失。 货物的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不可抗力 1.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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