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通过对已磨损、脱落的城区道路车行道线、导向箭头、非机动车标线、公交车停靠标线、车道地面注字等标线重新施划,使路面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通行车辆在城区道路上快速、安全、舒适地运行,通过对非机动车道进行标线改造,保证非机动车安全、有序通行。
二、相关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2、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道路交通管理工程建设验收规范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722—2009路面标线用玻璃珠
三、技术规格:
1、所施工标线的涂膜厚度、粘结度、白色(黄色色度按采购人所提供标准执行;采购人未提供标准的,由成交人按其常规标准自定)、耐候性、耐水性等技术指标以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为验收标准。
2、标线宽度、虚线长及间隔、双标线的间隔及特殊标线的图案、标记等均按《道路交通标志和标准》(BG5768-2009)规定办理。
3、热熔料需含20%以上的玻璃珠,施工时在涂膜上撒布玻璃珠,标线厚度为2.0mm以上。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发粘等现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交付
交付地点: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 技术支持
4.1.1 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4.1.2 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2 故障响应
4.2.1 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4.2.2 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4.3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对产品维护保养每年不少于2次;质保期内设备出现两次重大相同故障,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免费更换。
六、验收标准:
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同成交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结合《长沙市自行车道彩铺、栏杆设置技术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