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基础医学楼7栋8栋实验室通风系统(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9月5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164号-1 |
采购人(全称):湖南医药学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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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基础医学楼7栋8栋实验室通风系统(包1)合同 |
2、采购项目名称: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基础医学楼7栋8栋实验室通风系统 |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1164号 |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项目内容:湖南医药学院新校区基础医学楼7栋8栋实验室通风系统 |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4395400 |
大写: |
(2)具体标的如下: |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A0206180205-空气净化设备 | 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 | 实验室通风系统建设 | 否 | 详见投标文件 | 格力等 | 1 | 批 | 4395400.00 |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合同履行日期:2022年09月05日,履行期限:60天。 |
地点:湖南医药学院校内 |
方式: |
四、付款 |
1、乙方将所售合格设备(货物)交付甲方,设备(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用户加盖学校公章的验收合格证明单及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50%(¥:2,197,700.00元)的货款,第二年同月支付40%(¥:1,758,160.00元),剩余10%(¥439,540.00元)留做质保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为 贰 年,质保期满后在确保设备(货物)使用正常的情况下,凭乙方的余款付款申请报告、余款发票及合同复印件不计息予以付清。1、付款单位:湖南医药学院。开票信息:名称:湖南医药学院税号:1243 0000 4481 9518 4X单位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怀化市银建支行银行账户:4300 1501 2720 5000 24172、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账户信息:收款单位:湖南正海现代实验室设备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账号:6610 0154 5000 0215 8 |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成交通知书 |
(3)响应文件 |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
(5)专用合同条款 |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
(8)其他合同文件。 |
七、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2-07-29生效。 |
八、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5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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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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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合同主体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何清湖 | 法定代表人:李海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0745-2382082 | 电 话:0731-88137427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 长沙 岳麓 长沙市高新区M2组团金荣科技园A座506室 | |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河西支行 | | 帐 号:661001545000021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