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2022年校园校舍综合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3)资金来源: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2022年校园校舍综合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2022年校园校舍综合维修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666104.11元
大写:壹佰陆拾陆万陆仟壹佰零肆元壹角壹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6272.8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16526.0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305.2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签订合同并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执行国务院[2000]279 号令规定的保修内容及期限,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3.合同价格形式:约定支付
4.付款人: 长沙市田家炳实验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