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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区圭塘河路、朝晖路(土路基及排水)道路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01-05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2万
招标人:
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雨花区圭塘河路、朝晖路(土路基及排水)道路工程监理(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雨花区圭塘河路、朝晖路(土路基及排水)道路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4】173号、长发改【2014】1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建设资金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雨花区,本项目圭塘河路(人民路~大桥路)道路工程位于圭塘河东侧,长约173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车速30km/h,路面结构型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按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路幅宽度为10米,路幅组成为:8.0m(车行道)+2.0m(东侧人行道)=10m。朝晖路(圭塘河路~沙湾路)道路工程起于圭塘河路,终于沙湾路,全长约40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设计车速40km/h,排水按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规划路幅宽度为30米,建设内容主要为道路工程的土路基及排水工程部分。

招标 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工程名称:雨花区圭塘河路、朝晖路(土路基及排水)道路工程监理(第二次)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批准单位及文号:长发改【2014】173号、长发改【2014】164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

工程投资:本次招标工程造价约3500万元。

质量标准:合格

监理周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约180天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招标范围:本项目监理范围内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承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职业道德;

3.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监项目或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只有一个在监项目(即担任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5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4人,其中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若总监在同一城市还担任另一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则投标人须增加1名总监代表常驻本项目工地,总监代表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无在监项目。总监代表的设置,在不低于最低人员配备的基础上由投标人自定。

省内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住建厅颁发的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

监理员须具有省住建厅颁发的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且不得有在监工程项目。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省外企业监理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投标人不得出现下述情形,否则按废标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湘建建〔2013〕283号《湖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即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与比较,从监理大纲、现场监理部机构、信誉、投标报价等四个单项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

5.4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5.5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圭塘河路、朝晖路(土路基及排水)监理”,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从2015年1月5日~2015年1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澄清答疑发布: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月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27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总监)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准时参加,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为项目总监)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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