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永州市湘江流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永发改地区【2021】1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和上级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永州市湘江流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2.2项目地点:永州市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开区。
2.3建设规模:永州市湘江流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建设内容分为两部分,一是永州市湘江城区段主要支流生态修复建设,主要包括溢流坝生态化改造、构造入河口湿地、边坡防护,河道生态环境改善等工程,降低各支流汇入湘江干流的入河污染负荷;二是湘江干流态修复建设,主要包括建设阶梯湿地、沙洲生态恢复等工程,提升干流水质的同时塑造市区景观。
2.4投资估算:3200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地方自筹和上级专项资金、100%。
2.6招标范围:永州市湘江流域城区段水生态环境治理工程(一期)地勘、初步设计(含概算、防洪措施分析)等内容。
2.7服务期限:设计周期:为 30 天;勘察周期:20 天。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①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污染修复工程)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②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勘察专业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近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 / 。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年内( 年 月 日前)不少于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及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及地质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其它主要参与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国家注册的执业资格证书。
3.3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需提供联合投标协议,明确各方分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
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年 9 月 9 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 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永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电话 0746-8663199。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招 标人:永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永州市经济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
联 系人:邓利珠
电 话:18874638262(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顺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河东商贸街
联 系人:李春红
电 话:17700257277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