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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大队等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2
项目名称: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315.19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1111012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大队等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大队等业务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芙蓉区登隆街11号公交分局直属四大队
(3)资金来源: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对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大队业务用房进行室内改造。项目维修改造总面积为181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一至四层给排水、强电、室内装修改造(含厨房改造、走道加装玻璃窗和安装电梯);二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对长沙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分局直属大队业务用房进行室内改造。项目维修改造总面积为1812.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一是一至四层给排水、强电、室内装修改造(含厨房改造、走道加装玻璃窗和安装电梯);二是三层新增会议室(木地板不做调整);三是一层门头位置加装雨棚。四是副楼屋顶改造,外墙加保温材料和重新喷漆。五是一、二层结构加固。六是按要求进行执法办案区装修、改造。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09-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02-28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151882.06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按进度付款,进场付合同价款的30%,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60%,审计完成后累计支付到最终结算价(审计确认的结算价)的97%,扣留最终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按规定无息付清

验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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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公安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谭琪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公安局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均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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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沿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00006127037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00707335701J
地址: 芙蓉区解放西路140号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旭园路茶场村五组
法定代理人: 刘新良 法定代理人: 龙军
委托代理人: 刘大勇、马弼臣 委托代理人: 王江沩
电话: 17775799337 电话: 13739089817
传真: 0731-82587725 传真: 0730-8726555
账号: 43001640166052502195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巴陵东路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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