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度高桥镇耕地卫星监测图斑整改和拆违控违工作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701003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9-09 —— 2023-09-0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高桥镇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对长沙县高桥镇辖区内拆违控违以及卫片图斑整治等实行服务。 2、在合同期限内,中标单位根据采购人派发的任务,完成对采购人所确定的违章建筑物等进行清理、拆除、收运及卫片图斑整治任务。 3、按线下合同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长沙县景山劳务服务有限公司:8201040000006732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中标人的结算单价计算。项目完工后乙方开具有效发票,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2、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3、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4、中标单位负责提供服务所需的所有设备、设施并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 5、中标单位负责其派出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发生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拆违产生的小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大量垃圾倾倒或处理场地则另行商议。 8、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9、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劝退该中标单位,如对采购人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1、根据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按线下合同约定履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验收、场地清理及现场安全防护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遵守工程施工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应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让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严格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产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危险作业保险及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由乙方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的其他各种社会保险,按时支付并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 4、该项目中须购买的保险均由乙方负责购买,保险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服务内容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因乙方原因,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及其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并消除影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4、乙方如因自身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完成每次单项工程,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款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根据甲方外包事项,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相关政策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3、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的投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及评标过程后的所有书面承诺和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均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5、本线上协议内容与本项目线下纸质版合同不一致、缺漏的,均以线下纸质版合同为准,纸质版合同内容详见本线上协议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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