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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2
项目名称:
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服务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58.9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07120083-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园林绿化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712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服务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情见附件 1 589000
 合计金额小写: 589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技术服务费最终为人民币 伍拾捌万玖仟元整( 589000.00元),其中包含现场调研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费12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01 —— 2023-09-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负责宁乡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主要研究内容包括:(1)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的建成区城市绿地现状图;(2)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的建成区各类城市绿化分布图;(3)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的国家级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要求规定的建成区的园林城市评估指标测算与分析;(4)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卫星影像的国家级园林城市遥感调查与测评报告。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提交遥感调查和测评报告成果,省住建厅专家验收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80%,即人民币 肆拾柒万壹仟贰佰 元整(471200.00 元)。(2)配合通过住建部国家园林城市验收遥感调查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余款,即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 元整(117800.00 元)。(3)乙方需按要求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送达甲方,甲方按财政支付程序办理结算(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韶山路支行(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1901007009024505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城市绿地遥感测评成果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22年)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城市绿地遥感测评成果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2022年)的要求,并通过技术验收。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1)提交成果4套;(2)提交电子文件光盘1 套。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为保证技术服务工作有效进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

6.1.1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本项目的费用。

6.1.2甲方配合乙方开展实地调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及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6.1.3乙方负责协助安排咨询服务的评估验收工作。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6.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4.1条和第6.1条约定,应当每日按合同报酬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7.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第5条约定,应当每日按照合同报酬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向第三方泄露。2、涉密人员范围: 有关工作人员。3、保密期限: 3年。4、泄密责任: 按相关法律规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玉潭中路第二办公区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中路88号
法定代理人: 黄献文 法定代理人: 戴勇军
委托代理人: 唐春艳 委托代理人: 张国珍
电话: 0731-87882705 电话: 0731-88952286
传真: 0731-87882705 传真: 0731-8895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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