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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用房桩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1-20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万

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用房桩基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23-1575N2110C57

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对该项目的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工程名称: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用房桩基检测项目

2.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南湖片区C-01-1地块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项目概况: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容积率≤6,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其中地面建筑约12万平方米,地下建筑约5万平方米。

5. 招标范围:按照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用房地基基础设计图纸、《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I06-2014)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基坑支护工程桩基钻芯取样、排桩检测、锚索检测试验、砼面层检测试验;2)建筑基桩、锚杆等检测。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 质量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合理选择检测方法,正确判定检测结果、及时出具检测报告,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数据准确、评价正确,为设计施工及验收提供可靠依据。

8. 检测工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开始至地基基础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为止。预估检测工期为9个月,最终以实际完成建筑基桩、锚杆等检测时间为准。

 

二、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必须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范围含地基基础),且在有效期内;

3.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有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该职位不允许是外聘、返聘人员。

4.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以同等职务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以往工程检测业绩。以往业绩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则须另提供业主证明);以往业绩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署的时间为准;

5.本项目拟任检测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至少需配备3人),均具有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且应注册在本单位。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现场岗位人员。

6. 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和本项目拟任检测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 11  20  日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11 24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1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15年 12 11 日9时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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