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文印广告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22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三年度。年度费用预算为60万元。
3.1 履行期限:
2022-09-04 —— 2023-09-03
3.2 履行地点:长沙麓山国际实验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设备搬运至学校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提供满足本服务项目需求所必须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运至学校指定地点,安装完成后,派文员进行校内驻点,同时要求乙方固定1名平面设计人员与甲方对接,为甲方提供喷绘写真等广告相关业务的平面设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桥支行(长沙市雨花区弘鑫图文打印店:1805020104001072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实结算。具体以实际产生数量和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印刷品与广告成品,内容无误,干净整洁,美观大方。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乙方前期制作应提供样稿,按时、按质完成,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免费提供服务场所给乙方用于文印服务,但不得对外营业,水电费据实结算。满足本服务项目需求所必须的生产经营场所的设施设备由乙方提供,并在规定时间内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人员要求:文印工作人员应熟练各学科试卷的打印排版,试卷由工作人员打成电子版本后再统一进行印刷,试卷印刷后负责送到甲方老师办公室。同时要求乙方固定1名平面设计人员与甲方对接,为甲方提供喷绘写真等广告相关业务的平面设计。 (3)乙方前期制作应提供样稿,按时、安质完成,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四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四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 (5)乙方对承接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数量制作,不得擅自增加。完成委托制作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数量,登记台账,将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等全部交还采购人。承接时,应核实甲方相关证件,不得印刷、制作内容不实、图文虚假的产品。 (6)乙方应妥善保存所有电子设计稿件,以便在服务期限内需再次印制相同的文件或广告。 (7)乙方应对甲方制作计划及内容严格保密。乙方及其设计人员应自觉保护一切用于排版印制、制作的电子文档,不得擅自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作任何用途。 (8)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保管自己财务,遗失、损坏等与甲方无关。 (9)乙方在合同期内负责工作人员服务于甲方文印与广告的一切行为的安全责任,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任何一方单方面擅自终止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需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相关违约损失与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以双方签字盖章,采购监管备案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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