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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雨花区2022年度璀璨天城幼儿园、绿地城市幼儿园等5校保开学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1
项目名称:
雨花区2022年度璀璨天城幼儿园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366.81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GK-20220721009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现代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翰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雨花区2022年度璀璨天城幼儿园、绿地城市幼儿园等5校保开学信息化建设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721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璀璨天城幼儿园、绿地城市幼儿园等5校保开学信息化建设 其他计算机设备 信息化设备(详见采购需求) 1 3668050
 合计金额小写: 3668050
 合计金额大写:叁佰陆拾陆万捌仟零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8464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经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402.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满一年后(不计利息且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树木岭支行(湖南翰宝文化科技有限公司:800270433902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叁年(其中86英寸一体机质保期为六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雨花区曙光中路2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139号新城新世界第三期西组团幢1单元16层1621房
法定代理人: 李良 法定代理人: 胡跃华
委托代理人: 李良 委托代理人: 胡跃华
电话: 0731-88687418 电话: 0731-83998822
传真: 0731-88687418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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