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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韵动汇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1
项目名称: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韵动汇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38.15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20623008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天道酬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韵动汇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20623008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东方·韵动汇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物业管理服务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381533
 合计金额小写: 1381533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服务内容

2.1 室内公共区域保洁:包含地面及墙面、通道地面墙面、电梯、扶手电梯、消防通道、楼梯、公共洗手间、各管井、强电井、弱电井、标识牌、指示牌、场内各种陈列道具、门、框、玻璃门、天花、风口、地下停车场及天花管道、排水沟渠、沙井、隔油排污井、物业及运营单位配套办公管理用房等。

2.2 室外公共区域保洁:包含外围广场、道路、停车位、建筑小品、公共娱乐康体设施、公用设备设施外观、水系、排水沟渠、沙井、外围雨篷、1F外围墙身及玻璃幕墙(5米以下)、绿化带白色垃圾等。

2.3 生活垃圾收集:公共区域垃圾收集、分类、清运至垃圾房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负责垃圾的处理、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4 垃圾房的垃圾处理:由乙方负责联系县环卫局指定车辆及时清运垃圾。

2.5 垃圾房的清洁、管理:根据情况清洗,保持整洁爱护设备,防止人为损环。

2.6 公共区域四害消杀:定期对鼠、蟑、蚊蝇、蚂蚁进行消杀以及其它虫害的预防每年的4—10月为三次/月,其余月份为二次/月,其中包含每月烟雾消杀一次。

2.7 定期清理雨水管道、通水沟渠,确保雨水管道、通水沟渠的通畅

2.8 根据甲方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2.9 协助甲方应对临时性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临时应检等大型活动能随时抽调20人以上的保洁队伍进场

2.10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及甲方要求的其他工作。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7 —— 2023-11-10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外包方式

3.1甲方东方·韵动汇保洁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由乙方包工包料的方式,即:包括人工费用(工资、福利、社保、保险、员工工装费)、保洁耗材和用品、工具、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附件《设备投入明细详单》中承诺投入的日常清洁耗材和用品、设备器材、工具及养护耗材和用品、养护作业设备等。同时,甲方有权根据清洁的实际工作需求,要求乙方调整日常清洁材料、设备器材、工具、耗材等,使其保洁服务质量达到甲方书面确认的保洁服务标准。

3.2 固定的清洁设施设备(如垃圾桶、干湿垃圾房、洗手间设备设施、货梯厅及车库吸水地垫、清洁间吸水地垫、警示立牌、雨伞套机、雨伞架等)由甲方配备,乙方负责保管及保洁维护。

3.3甲方东方·韵动汇保洁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设置环境主管1岗楼道内保洁16岗、外围及垃圾转运3岗、地下车库保洁3岗,合计23个岗位,岗位实际出勤人数最低不少于23人,出勤人数不含轮休人员。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服务费用标准及结算

5.1 外包服务费:

5.1.1 根据《成交通知书》,本合同承包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1381533元(大写:壹佰叁拾捌万壹仟伍佰叁拾叁元),月度承包服务费为人民币97750/月。

5.1.2月承包服务费以乙方实际提供服务的岗位数和服务天数据实结算,不足整月的服务费结算单价以承包服务÷23岗÷30日为准

5.1.3乙方据实结算取得的承包服务费不足中标承包服务费标准的,乙方承诺不以该事项为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5.2 支付方式

5.2.1 外包服务费按月度结算,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5.2.2 每月20日前甲方根据上月外包服务人员《考勤明细表》和《保洁服务质量考核表》据实核算上一个月度外包服务费用,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保洁服务外包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长沙永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税号:91430100093276590H

单位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中77号东方智造港C5栋223房

电话号码:0731-84081268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榔梨支行

银行账户:8001 6663 4770 9017

乙方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长沙天道酬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8001 4788 6608 8013

开户行:长沙银行环保支行

乙方上述收款账号如发生变化应当在甲方付款前15天内书面告知甲方,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5.3 在合同履行中,甲方因实际工作需要,追加与合同相同的服务且服务费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10%的,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可签订补充合同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保支行(长沙天道酬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800147886608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东方·韵动汇保洁服务外包合同》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6.1 甲方应明确保洁服务外包的要求和考核验收标准,并按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进行日常清洁卫生检查,可随时抽查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当班实到人数。

6.2甲方为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提供的工作场所和各项安全工作符合政府劳动保护规定

6.3 甲方应尊重乙方清洁服务员工的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不因民族和性别不同歧视外包员工

6.4 甲方应提供指定场所供乙方存放工具、材料、设备及员工工作期间作息之用,乙方若对上述场所进行改造和翻新,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进行,费用乙方自理,乙方使用上述场地的占地范围不得超出原有范围。前述场所的水、电、气、员工用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5 甲方应提供乙方清洁用水及用电,有权监督和考核乙方用水、用电的情况,控制其使用量,如发现乙方员工蓄意浪费水电的每发现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作为违约金

6.6 甲方与乙方清洁服务人员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外包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等时,甲方出于人道主义,应及时送院救治,立即通知乙方处理善后事宜,由乙方办理工伤认定申请和有关保险的手续及承担所有责任。

6.7 甲方有权对乙方清洁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清洁服务质量,发现问题及时敦促乙方处理,乙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对乙方合理的要求及建议,甲方应予支持。

6.8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保洁服务质量定期进行考核,对于不符合甲方服务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根据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附件4扣分,根据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扣除外包服务费、要求乙方整改、赔偿损失等

6.9 如遇大型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安排人员进行清洁及园区绿植摆放与修剪工作。

6.10 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须减少保洁服务外包数量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承担

乙方权利、义务

6.1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企业资质证件复印件。

6.12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自备符合工作需要物料、工具及设备按本合同规定的清洁范围各项作业标准(具体标准参照附件保洁服务质量考核明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和秩序,爱护甲方的财产,维护甲方良好的形象对违法乱纪或违反项目各项规定的乙方员工,乙方须予以严肃处理。

6.13乙方派驻甲方的清洁服务人员必须思想品德良好、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两证(即身份证、当年有效的健康证)”齐全;男身高160cm以上,女身高150cm以上,年龄18—55岁(其中管理人员年龄不超过45部分特定岗位人员年龄不超过50),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垃圾转运岗需持C4机动车驾驶证;上岗前经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使每个上岗员工熟知安全规则、消防知识等;保洁服务人员有一定保洁经验,会操作使用保洁机械设备能够熟练听说普通话。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派驻至现场工作前,须提供服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给甲方备案乙方保洁人员的年龄、身高等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整改到位。

6.14 乙方派驻甲方的所有清洁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甲方指定款式的工作服,不可擅自改变工作服的穿着形式,私自增减饰物等,并保持干净、平整、无明显污渍、破损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员工上、下班打考勤也必须着工作服,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减当月服务费100元作为违约金

6.15乙方清洁服务人员由乙方直接聘用并进行管理,乙方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档案,提供劳动保障、工资待遇、福利政策、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休息休假等各项保障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6.16乙方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清洁服务人员的各项工资福利,乙方支付清洁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最低工资规定。甲方对此有监督及建议权。

6.17乙方应清洁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劳动管理制度的岗前培训保证清洁服务人员爱岗敬业、言行举止得体,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

6.18乙方应教育其清洁服务人员遵守岗位职责、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清洁服务人员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意外或因工作产生任何劳动纠纷、争议的,均由乙方负责妥善处理,与甲方无关甲方可视情况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因此影响保洁外包服务质量。

6.19乙方应定期对清洁服务人员进行清洁方面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的培训,并有义务参与甲方组织的安全、消防、防疫、防汛等培训和演习。

6.20 乙方应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在项目重点区域进行清洁服务时,应放置或悬挂“正在清洁中”“小心地滑”等标识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

6.21乙方应管理好清洁服务人员严格要求其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项目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器材,因乙方员工人为损坏,由乙方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在工作中由于乙方或乙方员工责任造成甲乙双方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和费用。

6.22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在进入放置或张贴有甲方规章制度、信息资料等文件的办公场所、培训室等房间室内清洁时,不得翻阅、查看上述资料,亦不得向外传阅。

6.23乙方清洁服务人员不得向业主、商户索取小费或财物,不得私自入户为业主开展家政清洁或绿植养护服务。

6.24乙方清洁服务人员有责任向甲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员,配合甲方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25在甲方创优、接受社会考评、重大活动和应急的情况下,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清洁工作并保证清洁工作检查合格;如遇台风、水浸、火灾等意外情况,有义务在甲方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工作。

6.26乙方除驻场保洁主管外,需指定项目负责人(管理层)负责与甲方保洁管理人员联络工作,并确保每月不少于一次到现场(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开展以下工作:

6.26.1 会同甲方项目负责人、保洁管理人员及乙方驻场保洁主管对保洁现场进行联检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6.26.2 对前一阶段现场服务及双方配合情况进行总结;

6.26.3 与一线员工进行沟通。

6.27乙方需为派驻的保洁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保险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入场前三天将保单复印件递交甲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原因未按约向乙方支付保洁外包服务费的甲方应自约定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每天按该期应付而未付金额的0.1%计算支付。当甲方超过三十日仍然未能付款的(出现不可抗力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时除外),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7.4 如果乙方的保洁服务质量、人员配置标准未能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不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整改(人员限期更换);如果整改(更换)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5 乙方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得分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月度考核低于85分(不含),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6乙方在岗人数缺编,缺编人员费用据实扣除,连续两次或累计3次发现乙方在岗人数缺编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乙方保洁人员身高、年龄等不符合约定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整改到位,整改期间相应人员的费用减半支付,如果整改期满仍未整改到位的,相应人员的费用全部扣除,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7 乙方严重违反合同所规定的乙方责任,影响项目环境或导致甲方其他方面的严重损害,经甲方2次书面警告仍未整改合格,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因人力不可抗力即自然灾害、非人为恶意破坏等因素所引起的环境脏污,不在此列)。

7.8 乙方未按本合同11.5条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关保洁外包服务,甲方有权临时委托第三方提供或改善相关保洁外包服务,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或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累计三次未能按要求提供保洁外包服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9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而被有关部门(环卫、市容、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予以处罚,所需的罚金,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并扣除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的50%。

7.10 若因乙方承包范围内的保洁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业户投诉,经甲方核实为有效投诉的,每次扣除乙方当月外包服务费的1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另行赔偿相应损失。乙方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因服务质量不达标导致业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11 如因乙方清洁服务人员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经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根据损失的大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12无论任何原因,若乙方清洁服务人员与甲方管理人员或顾客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或辱骂业主、客户,与之相应的所有责任归乙方承担,每发生1次争吵,扣除当月服务费的2%;每发生一次打架斗殴行为,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影响恶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13 严禁监守自盗和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严禁外包员工(特别是在客户面前)诋毁、损害甲方名誉,如有发生乙方应立即更换该外包员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14 乙方不得有任何馈赠或贿赂甲方人员的行为,否则,甲方视为乙方违约,有权追究责任并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7.15 乙方现场清洁服务人员向业户索取小费或财物的,或私自入户为业主开展家政清洁服务或绿植养护服务的,乙方应当更换当事工作人员,甲方扣除乙方当月服务费1%作为违约金。如影响非常恶劣,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造成的投诉或负面影响由乙方负责消除,有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16 乙方须派指定的主管进驻,除非该主管离开乙方公司,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该主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1个月的承包服务费。

7.17 如乙方存在转包或分包情形,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相应损失。

7.18 本合同从生效之日起,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无故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19 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所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11.1.1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整(写:捌万圆整),如乙方未按时交纳前述履约保证金,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11.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用作冲抵违约金或应由乙方赔偿的甲方损失,并且不影响甲方行使任何其他补救权利。如因冲抵导致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 5个工作日内补足差额,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将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1.1.3 该履约保证金由甲方保管,不计利息,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经甲方确认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之日,退还给乙方剩余部分。

11.2工作要求

11.2.1乙方每月28日前,向甲方保洁管理人员提交保洁服务《日常工作检查表》,月的《员工轮休表》、《月工作计划表》、《培训计划表》

11.2.2 乙方应严格管理清洁服务人员考勤,根据甲方要求打卡记录服务时间,杜绝迟到早退旷工现象。

11.2.3 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时间以甲方项目实际情况为准,清洁服务人员如需调休时,乙方应合理安排,保证每天的在岗人数。

11.2.4 除非双方另行议定,否则乙方派出的清洁服务人员不能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清洁服务。

11.2.5 乙方所使用的设备及清洁中如包含有毒性或可燃性清洁剂,应按要求存放在固定区域,做好相关标识、标签,并向甲方报告存放品种、数量,甲方有权随时检查。

11.2.6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的药品。

11.2.7 在清洁用水资源的管理方面,乙方承诺实施专人管理,注重节约用水;经常性检查,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11.2.8 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保洁服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第三方承接。

11.3保密义务

11.3.1 任何一方以书面、口头或者电子的形式提供给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商业计划、客户信息、财务数据、文档模板、质量标准、双方订立的合同及全部附件、资料均为保密信息。

11.3.2 一方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许可给任何第三方和无知悉必要的内部雇员,否则违约方需承担给受害方带来的相关损失。

11.4特别约定

11.4.1 乙方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聘请的外包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11.4.2 乙方应按约定及时发放工资甲方对乙方发放工资有监督发现乙方拖欠外包员工工资,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及时发放,如督促后超过10工作日仍未支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停止向乙方支付保洁外包服务费。

11.4.3 甲方与外包员工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乙方应承担所有外包员工劳动用工法律责任。如出现劳动争议,则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11.4.4 乙方外包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11.4.5 如遇以下特殊情况,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提供相关特别服务,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11.4.5.1 如遇甲方迎接上级单位检查、外单位参观等,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安排组织人员进行突击性服务,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相关工作。

11.4.5.2 如遇火警、水管爆裂等特殊情况,乙方须立即组织人员做好特殊清洁工作。

11.4.5.3 恶劣天气前后,乙方须组织人员做好抗风准备和风后环境卫生清洁及绿植修剪养护工作。

11.5合同续签、补充、解除与终止

11.5.1 因特殊原因,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派员接管乙方承揽服务服务交接以不影响甲方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损失

11.5.2合同期限内,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是延期履行合同,或是变更合同中的某些条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时通知对方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能免除责任。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终止,则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6其它

11.6.1 甲、乙双方同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传真、短信、网络及邮寄等任一方式通知对方,以上形式发出即视为送达。

甲方收件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湘中路16号山河智能产业园综合楼4楼

电话/传真:0731-84081268

微信:1882022157

乙方收件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517号红星国际B座2911房

电话/传真:0731-89853328

微信:13107318778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变更以上内容,应当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不利之法律后果。如未送达变更通知的,一切通知均以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准。

本合同送达条款适用于各方非诉时各类通知、合同等及就该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11.6.2 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6.3 本合同相关的未尽事宜,以招标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为准,前述文件均未尽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友好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11.6.4如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履行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成,甲乙任意一方均可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6.5合同正本份,甲乙双方各执采购代理公司备存一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路77号东方智造港C5栋223房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二段295号潇湘名城4栋203房
法定代理人: 陈功 法定代理人: 李策
委托代理人: 陈功 委托代理人: 李策
电话: 0731-84081268 电话: 0731-89853328
传真: 0731-84081268 传真: 0731-8985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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