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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梅溪湖校区体育馆灯光改造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9-01
项目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梅溪湖校区体育馆灯光改造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49.48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7120023-1


采购人(全称): 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梅溪湖校区体育馆灯光改造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71200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附中博才梅溪湖校区体育馆灯光改造 其他灯具 详见附件。 1 494800
 合计金额小写: 4948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肆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品牌场地

数量

投标价格

备注

单价

小计

第一部分、舞台灯光系统

 

 

 

 

 

 

一、灯具设备

 

 

 

 

 

 

 

1

大功率LED帕灯(顶光)

RX-5403

锐星/湖南省

22

1140.00

25080.00

 

2

大功率LED帕灯(逆光)

RX-5403

锐星/湖南省

22

1140.00

25080.00

 

3

大功率LED帕灯(侧光)

RX-5405

锐星/湖南省

16

2620.00

41920.00

 

4

LED会议灯

RX-LEDC069A

锐星/湖南省

7

3120.00

21840.00

 

5

电脑摇头光束灯

RX-B260

锐星/湖南省

15

4750.00

71250.00

 

6

遥控烟机

AB1500

马兰宝/广州市

2

1830.00

3660.00

 

7

泡泡机

B-300DMX

马兰宝/广州市

2

1580.00

3160.00

 

二、灯具控制设备

 

 

 

 

 

 

 

8

电脑灯光控台

EXP4000

CEE/广州市

1

16300.00

16300.00

 

9

八路信号放大器

RX-DMX512-8

锐星/湖南省

4

1435.00

5740.00

 

10

电源直通柜

RX-Z24

锐星/湖南省

1

9335.00

9335.00

 

三、灯光系统辅材

 

 

 

 

 

 

 

11

配电箱

定制

/中国

1

5450.00

5450.00

 

12

追光灯支架

定制

锐星/湖南省

2

370.00

740.00

 

13

灯勾

铸铝型

锐星/湖南省

82

25.00

2050.00

 

14

保险链

定制

锐星/湖南省

82

10.00

820.00

 

15

泡泡油

5L

马兰宝/广州市

2

120.00

240.00

 

16

烟油

5L

马兰宝/广州市

2

120.00

240.00

 

17

阻燃灯光线缆

RVV2*2.5

西湖/湖南省

2000

6.00

12000.00

 

18

阻燃灯光控制线

RVVP2*1.0

西湖/湖南省

2000

5.00

10000.00

 

19

桥架及管材

国标

/中国

1

5900.00

5900.00

 

20

信号插接件

国标

/中国

108

20.00

2160.00

 

21

辅材

国标

/中国

1

7900.00

7900.00

 

第二部分、舞台机械幕布系统

 

 

 

 

 

一、舞台幕布系统

 

 

 

 

 

 

 

22

大幕幕布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357

40.00

14280.00

 

23

大幕衬里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119

15.00

1785.00

 

24

大幕横沿幕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72

40.00

2880.00

 

25

大幕沿幕衬里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24

15.00

360.00

 

26

侧幕幕布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288

40.00

11520.00

 

27

侧幕衬里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96

15.00

1440.00

 

28

侧幕横沿幕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216

40.00

8640.00

 

29

侧幕沿幕衬里

平米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72

15.00

1080.00

 

二、电动机构系统

 

 

 

 

 

 

 

30

调速电动对开大幕拉幕机构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1

17600.00

17600.00

 

31

固定灯光吊杆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6

3460.00

20760.00

 

32

固定灯光吊杆(侧光)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2

2970.00

5940.00

 

33

幕布吊杆

定制

普力特/广州市

4

2470.00

9880.00

 

34

吊杆控制系统

定制 4路

普力特/广州市

1

3070.00

3070.00

 

35

电缆线

YZ3*2.5

西湖/湖南省

100

8.00

800.00

 

36

信号控制线

RVV3*0.75

西湖/湖南省

100

4.00

400.00

 

37

舞台整体桁架

定制

/中国

1

123500.00

123500.00

 

第三部分、费用合计

 

 

 

 

 

 

A

设备费用合计

Σ(1-37)

4948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费用及风险,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避免产品在安装使用前出现任何损坏,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为止。

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全部人身及财产安全责任。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700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7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一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湖南亿盛科技有限公司:43160288801300046483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是原装正品,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检验证书、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3、项目清单中所有产品,乙方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调试验收之前提交确保为原厂产品的有效证明,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乙方的中标资格且中标通知书自始无效。

4、乙方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完整的维保计划,包括维保建议、备用件清单、零件更换计划、零件供应地点、保修期后的维修方案等。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负责。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乙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5、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乙方自行准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交付后产生质量问题纠纷的,任一方均可提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或产品自身问题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验收方式:项目按政府采购的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麓天路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高新开发区青山路662号芯城科技园3栋301
法定代理人: 许小平 法定代理人: 王胜先
委托代理人: 阳灿 委托代理人: 杨文球
电话: 0731-88882038 电话: 0731-88995885
传真: 0731-88882038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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