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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计委托服务(服务区一)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1
项目名称:
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计委托服务(服务区一)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39.21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20622009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金融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计委托服务(服务区一)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622009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折扣率(%)
1 非法集资案件司法审计委托服务(服务区一) 审计服务 详见附件 1 27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392050元;合同金额:按确定折扣率27%计算,本合同审计服务费为286196.5元(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壹佰玖拾陆元伍角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9 —— 2022-10-29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鉴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包括但不限于:涉案参与人数、涉案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投资人损失情况等进行审计鉴定。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实际审定的案件数量,按“湖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中“附注“其他类”司法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按标的实行差额定率累计收费”×折扣率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思勤支行(湖南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69688069951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司法鉴定报告,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对乙方开展司法会计鉴定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司法会计鉴定所需要各种材料及权证资料;2.甲方应保证提供材料的全面、客观与真实。因提供的材料虚假或者不完全而出现的错鉴,由甲方负责;3.甲方应正确使用司法会计鉴定书,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4.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司法鉴定费用。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实施必要的司法会计鉴定程序,按照约定的时间出具报告。2.乙方对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将被鉴定单位提供的资料泄漏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3.选派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并保证其无应回避的情况。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政府2办5楼南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新河街道新河路470号综合办公楼5楼整层
法定代理人: 易德乾 法定代理人: 郭惠平
委托代理人: 袁思维 委托代理人: 易磊
电话: 0731-84399133 电话: 0731-84391512
传真: 0731-84399133 传真: 0731-8439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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