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玉潭街道2022年封闭式非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清理收运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718002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8-11 —— 2023-08-10
3.2 履行地点:玉潭街道辖区内51封团式非物业小区所属范围内(具体地点见附件一《玉潭街道51个封闭式非物业小区明细》)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和甲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湖南玉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59116081358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实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实行“四定”:定具体人员、定作业区域、定操作方案、定岗位职责。 2、根据街道提供的垃圾收集点,合理规划收运时间、路线并相对固定,不得影响居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3、垃圾分类要求:2022年宁乡城乡人居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宁乡市城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将垃圾分为危废类垃圾、餐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危废类垃圾统一收集至金星社区分拣中心,按要求分类并打包好每月上交至市指定回收公司。 4、分类垃圾收集桶采取密闭方式,垃圾统一运送至就近的垃圾中转站。定期清洁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无异味、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发现有残缺、破损、丢失等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明显积尘、污迹。 5、作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满溢情况。 6、收集运输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清运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过程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不得向排水管道、沉沙井、花木丛、绿化隔离带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 8、定期使用喷雾器配合药剂,对临时装车点及其周围数米内的地面进行杀菌消毒,保持周边地面整洁无臭。 9、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运输车辆清洗干净,车体外表无污迹、灰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10、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做好劳保防护措施。 甲方根据宁财采购[2020]1号文及相关规定要求,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有权随时对乙方完成工作进行抽查,并按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和乙方投标承诺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必须认真完成承担工作,保证51个小区垃圾收容器及周边的清洁卫生。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配备51个小区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2、甲方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款项; 3、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安全及质量监督,发现违规违章作业时,可要求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并缴纳相应违约金。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需指定具有国家法律规定相关资质的专人负责本项目,并负责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且必须为作业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意外保险,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 2、乙方应按质按量完成合同内的工作任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和标准的,需进行返工重作,直到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返工重作费用。 3、乙方必须做到安全作业,文明作业,本合同为劳务合同,乙方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乙方自身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在作业中须服从甲方监督。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垃圾分类清理收运工作: (1)实行“四定”:定具体人员、定作业区域、定操作方案、定岗位职责。 (2)根据街道提供的垃圾收集点,合理规划收运时间、路线并相对固定,不得影响居民出行和日常生活。 (3)垃圾分类要求:2021年宁乡城乡人居环境管理委员会关于《宁乡市城区垃圾分类减量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将垃圾分为危废类垃圾、餐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类。危废类垃圾统一收集至金星社区分拣中心,按要求分类并打包好每月上交至市指定回收公司。 (4)分类垃圾收集桶采取密闭方式,垃圾统一运送到就近的垃圾中转站。定期清洁垃圾收集容器,做到无异味、封闭性好、外体干净。发现有残缺、破损、丢失等情况,及时向业主方汇报。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明显积尘、污迹。 (5)作业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压、无满溢情况。 (6)收集运输过程应无遗漏、无撒漏、无渗滤液滴漏。垃圾清运车向垃圾转运站运送垃圾过程覆盖密闭,实行“垃圾不落地”作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7)不得向排水管道、沉沙井、花木丛、绿化隔离带排放或者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垃圾。 (8)定期使用喷雾器配合药剂,对临时装车点及其周围数米内的地面进行杀菌消毒,保持周边地面整洁无臭。 (9)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场地,车走地净。运输作业结束后,应将运输车辆清洗干净,车体外表无污迹、灰垢,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10)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身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口罩和防护手套,做好劳保防护措施。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必须按质按量完成承担工作,如有偷工减料、敷衍塞责、不尽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扣除乙方服务报酬。乙方提供的服务有三次及以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附件如下: 1、《玉潭街道51个封闭式非物业小区明细》; 2、《成交通知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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