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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教育学院2022年长沙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网络研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1
项目名称:
2022年长沙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网络研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47.52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705008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教育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长沙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网络研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05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网络研修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1.中小学校教师:基于深度学习的单元整体教学设计与实施 2.中职学校教师:中职学校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 1 475200
 合计金额小写: 475200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柒万伍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022年长沙市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网络研修,包含1.中小学校教师:基于深度学习的单元整体教学设计与实施 2.中职学校教师:中职学校教师专业素养和能力提升课程及培训服务,共计475200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10 —— 2022-11-27

3.2 履行地点:中国教师研修网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在线平台远程实施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光大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北京尚睿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501018800004416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甲方要求执行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指定专人与乙方共同完成培训方案设计;

2.负责组织学员参训,确定学员信息,划分学习班级,指定班级管理与辅导老师,发放学习帐号;

3.负责监督、协调各学习班级管理与辅导老师对本班参训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管理,完成学习评价,包括作业批阅、发起及参与网上活动的数量与质量评价、成绩管理、学习情况统计等;

4.负责确保培训期间本区域网络通畅,建立网上、网下的行政支持监督机制,确保项目高效有序进行;

5.负责协助乙方进行项目考核评优和总结;

6.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支付计划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7.遵守本协议后续条款和协议附件所约定的其他责任;

8.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乙方责任

1.负责为甲方制定项目方案,开发制作培训课程;

2.负责培训帐号生成,按时交付甲方;

3.负责为各培训点管理者、班级管理与辅导老师提供学习平台管理及网上学习培训;

4.负责参训学员网上学习全程的持术支持;

5.负责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网上答疑等教学互动活动;

6.负责完成培训考核、评优和总结工作;

7.遵守本协议后续条款和协议附件所约定的其他责任;

8.本协议未约定内容,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一、甲约责任

1.所有涉及到该培训项目相关技术及课程方面的问题,以乙方最终提供的培训方案为准,甲方不能单方面进行任何改动,所有培训相关内容的改动必须经过乙方书面同意。如果甲方擅自做出任何改动或承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2.甲方应履行给付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培训服务费用,以便乙方及时开展工作,未按规定履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独立承担。

3.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关于甲方权利和义务约束中的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的责任,并对由于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严格履行培训方案,如果因乙方无法满足培训方案要求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2.乙方承诺能在培训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工作,如果因为乙方技术问题造成工期延长,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3.乙方如有任何违反本协议关于乙方义务约束中的任一条款,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责任,并对由于乙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甲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对该资源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于其他培训项目,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提供的培训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使用于其他培训项目,如违反此规定,乙方有权追究甲方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月湖街道杜家塘路8号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23号院1号楼北广大厦1018室
法定代理人: 孙智明 法定代理人: 曹士勇
委托代理人: 刘少银 委托代理人: 张孟笛
电话: 0731-85816240 电话: 010-82235960
传真: 0731-886150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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