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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022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标段一(食品标准品)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1
项目名称:
2022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标段一(食品标准品)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50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627009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上海安谱璀世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实验室试剂耗材标段一(食品标准品)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27009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优惠率(%)
1 食品标准品 化学试剂和助剂 本项目为2022年实验室试剂耗材(食品标准品)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 1 15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本项目为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采购定点供应商 1个预算为500000元,并非实际采购金额

金额明细:采购产品,规格型号及单价详见附件,中标单价为85%折后价格。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年8月15日-2023年8月14日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由乙方负责快递形式送达甲方指定收货点。

交货方式:送至客户指定地点: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产品送达至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交付时风险转移给甲方。

按采购人指定方式,所供货品需能直接使用,按标准配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增加费用。严格按照采购人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投标文件上注明有现货的产品,需在7日内到货。其他产品需在6-8周内到货。因快递原因导致货物损毁或丢失的,乙方自行与快递公司协商处理,乙方应该按照采购方需求另行补发货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供应商投标时报价的折扣率,采购人根据每季度实际采购量、验收情况及当季度是否存在索赔等情况进行季度结算,结算后供应商根据结算金额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予以付款。

4.2 收款账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上海安谱璀世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030043014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如果没有提及使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的最新版本标准。

(2)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乙方所售出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规定。

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

(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 24小时内做出回应,7个工作日内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4)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的,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的第7条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和方法:

(1)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浓度、外观、质量、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乙方须确保提供的所有产品均来自正规渠道,根据甲方验收方案,要求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文件,以及测试资料等。

(2)对产品各个项目的检测仅是现场的到货验收,即便没发现问题或乙方己按甲方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以及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

(3) 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4) 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生产资料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甲方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终止合同执行。

(5) 因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引起纠纷,则由具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由此而产生的费用自乙方负责。

(6) 关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产品的完整报关资料 。

售后服务的要求:

(1)在质保期内的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提供退换服务,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并及时响应。

(2)乙方不能因为停产,缺货等原因拒绝提供货物,应提供响应的解决方案和同档次规格的产品,由此造成的产品差价由乙方承担。

(3)该项目由乙方提供售后服务,不得将售后责任转交给其他机构。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质量和售后服务有关规定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

(4)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食品标准品均需为有证标准品,并随货提供标准物质证书,可溯源,投标产品均需由获得相关标准品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对未达到技术要求的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采购人有权拒付不合格产品的费用,并可终止合同执行。

(5)考核办法:中标方未按招标目录中明示的规格、浓度供货时,每批次扣 0.2分;延迟交货的,每批次产品每延迟一周扣0.5分。扣分累计满10分扣除3000元货款,以此类推。累计扣分达30分,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力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人,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该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 一种或者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 乙方向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甲方,由此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b.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经由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缺陷的货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发出索赔通知 10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或者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可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后,根据甲方要求分批送货。

(2)项目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按甲方指定方式,按标准送货,不得以任何理由及方式增加费用.

(4)本项目质保期: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质期原则上不得少于一年质保期短于一年的产品,供货前需提前征得甲方意方可供货,按照产品明示的质保期执行,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双方沟通后另行规定。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本合同落款处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书送达和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因落款部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错误而无法送达的自交邮后第7日视为送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紫苑路90号 地址: 上海市市辖区松江区叶榭镇叶合路59弄2号三层
法定代理人: 邱志鹏 法定代理人: 严晨斌
委托代理人: 王珂 委托代理人: 马培宁
电话: 0731-88635544 电话: 18516010379
传真: 0731-8866115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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