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至2024年长沙市社会保障卡工作服务外包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609004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2022-08-02 —— 2025-02-0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甲方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深圳松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75626041313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3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81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项目验收且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考核情况,凭发票支付剩余款项。考核达标的,支付253575元,因考核未达标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扣除相应款项,甲方按照扣除后金额支付,扣除款项不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2022年至2024年长沙市社会保障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项目概况及清单。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2022年至2024年长沙市社会保障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及时了解和监督项目进展情况。 2.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情势变更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项下义务所必需的资料。 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项目所必需的资料及必要的支持。 3.乙方应保障社保卡工作的延续性和服务团队的稳定性。 4.乙方提供的驻场人员,应当在合同履行之日起3天内到达现场。 5.乙方及其驻场人员应当对甲方的相关资料进行保密,乙方及其驻场人员严禁利用相关工作平台、工作场所等发送和传播有关危害信息。 6.在合同期内,乙方每年为甲方提供2次以上的专业技术培训,详情参见乙方响应文件整体服务方案第六节人员培训方案。 7.在合同履行中,乙方应及时答复甲方提出的有关项目运行的问题,并为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承担。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甲方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服务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未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的服务有瑕疵的,甲方可以选取下列方式向乙方提出索赔: ①根据服务质量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考核方式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因达不到考核要求而扣除的金额; ②乙方提前结束服务,甲方可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的服务,如果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已到乙方账户,乙方应全额退还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未提供服务期间的服务费用未到乙方账户,甲方可直接将费用支付给其他供应商,不再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乙方应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费用。 ③其他索赔方式。 2.延迟服务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失费用。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每天的赔偿费用为合同总费用除以服务天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后,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甲方在延误期内可以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费用。如在延误期内甲方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责任由其他供应商承担。 3.其他违约责任。 (1)乙方对外泄露甲方技术资料和系统信息、利用工作平台或工作场所发布危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2)对于派驻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办公用品乙方应加以保护,如由乙方损坏或遗失,乙方应折价赔偿。 (3)政府采购类项目,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向长沙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报备,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并有权拒绝与乙方建立任何合同法律关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8月2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送达地址确认条款本合同双方确认的往来文件送达地址甲方为: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一段669号长沙市就业与社保数据服务中心;乙方为:长沙市长沙县新长海广场3-C幢2302房 。因以上地址注明不准确,或以上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确认送达地址的,导致合同往来文件及法律文书被拒绝签收等情形的,应自行承担视为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采取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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