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沩山乡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宁乡县沩山乡武凌广告经营部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沩山乡人民政府2022年至2023年广告印刷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523002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宁乡市沩山乡人民政府2022年至2023年广告印刷服务项目(第一标段) 包号: /金额单位:元
金额合计:小写:445310.00元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叁佰壹拾元整。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3-08-30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沩山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履行期限:2022-9-1至2023-8-30; 2、履行地点:宁乡市沩山乡人民政府; 3、履行方式: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交货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按甲方要求以符合货物安全的要求送达甲方指定地点 4、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沩山支行(宁乡县沩山乡武凌广告经营部:62309018181161533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按实结算,按成交单价按实际成交总量进行结算。 2.根据实际数量按时间段(季度)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结算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广告所用材质、材料和配件必须符合广告行业、广告材质及采购标准,并确保安全、合格,安装在户外的宣传物品保证验收合格后半年内提供质量保修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简易程序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对乙方的定点广告制作业务进行监督; 2、甲方有权检查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3、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材料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约定的材料有权要求更换; 4、设备安装前甲方负责现场确定施工范围及安装要求; 5、安装完成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 6、配合乙方参与安装现场环境协调及相关社会事务的处理; 7、甲方应授权监理人按相关安全工作内容监督、检查乙方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设备应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规格等完全相符,否则乙方应对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并赔偿损失; 2、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设备安装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乙方应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乙方应及时发放施工人员工资。乙方未及时发放工资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3.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或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以下方案解决索赔事宜;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7.3.2如果在甲方发生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做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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