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荣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2021-2022年岳麓区动物尸体无害化收集劳务外包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824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政府采购合同期限为贰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采购价为139万元。合同一年一签。2022年1月 1日---12月31日病死畜禽收集处理费标准为政府采购价695000元。 2、乙方可依程序申报中央、省、市、区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农业农村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甲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湖南省荣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319064399106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7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7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甲方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甲方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或甲方指定监管单位)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提供病死畜禽收集和无害化处理服务,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并有权享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举报投诉。 6.1.2、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将产生的病死畜禽物料全部交由乙方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并按时向乙方缴存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费用。 6.1.3、甲方应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禁止随意丢弃、禁止不符合国家规范的就地处理方式,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处理或收运病死畜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6.1.4、甲方确定乙方为特许经营期内岳麓区辖区范围内唯一合法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的特许经营企业。 6.1.5、甲方应当推进岳麓区的生猪养殖保险工作,提升生猪保险覆盖率;协调承保机构赔付生猪养殖保险时,应要求养殖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须具备从事病死畜禽运输、无害化处理的能力,投入必要的设施、人员、管理等,以保障岳麓区辖区内病死畜禽的收运与处理工作。 6.2.2、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协议约定,提供安全、稳定、环保、及时的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服务,并做好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台账管理工作。 6.2.3、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要求甲方按照协议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6.2.4、乙方运输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整洁,功能齐备,不得有渗滤液遗撒、泄漏等现象。 6.2.5、乙方应当将病死畜禽运输至长沙市建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处理。 6.2.6、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甲、乙双方严格依照本协议履行义务,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月23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一式叁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有未尽事宜,或需要变更协议内容的,应当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签订后如出现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的,协议有关内容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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