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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发布日期: 2016-02-02
项目名称:
长沙市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5.57亿

长沙市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长沙市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该项目西起韶高路、东至万家丽路,沿湘府路方向布设,全长约3.88km;管廊监控中心及监控与报警系统。

3、投资额:项目投资约5.565亿元

4、项目地点:湖南长沙市

    5、资金来源:业主自筹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包括长沙市湘府西路(韶高路-万家丽路)综合管廊建设工程、管廊监控中心及监控与报警系统的工可编制、勘察、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等工作。

7、招标范围:

7.1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勘、初勘、详勘及根据需要进行的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提供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7.2设计部分:本项目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

8、设计周期要求: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个日历日内完成项目工可编制;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个日历日提供工勘报告、 25个日历日内提交项目初勘报告,45 个日历日内提交项目详勘报告;

项目工可批复后  15 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评审完成后20个日历日内提交扩大初步设计。

各阶段设计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业主有权根据相关情况需求调整进度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

1.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1.2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咨询甲级资质;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类甲级资质;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1.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入围工程业绩:

近8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96个月为有效)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投资规模2.5亿元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综合管廊工程设计项目业绩。

1.4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高级及以上职称及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1.5拟任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市政专业或者桥梁专业或者隧道专业或者公路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近8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96个月为有效)以来具有一个(含)以上投资规模2.5亿元以上的城市道路隧道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综合管廊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入围工程业绩。设计负责人为该项目的总负责人。

1.6拟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1.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

2.2联合体由不超过三个独立法人组成,其中设计方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明确其权利义务、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支付款项方式方法,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2.3满足上述“独立法人投标应具备以下的资格条件”中第1.2条至第1.6条的要求。

2.4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5联合体中标人不得参加“长沙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建设PPP项目(第一批)”的投标。

3、设计项目入围工程业绩须同时提供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批技术性文件)原件。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人员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2日至2016年317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万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帐,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6年2月16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 18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投标文件参加。

5、开标验证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交由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委验证。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设计补偿:

    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准备及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

十、公告发布: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以下网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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