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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专项案件代理服务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0
项目名称:
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专项案件代理服务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88.83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F20220614001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专项案件代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F20220614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力都置业有限公司专项案件代理服务 法律诉讼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888250
 合计金额小写: 888250
 合计金额大写:捌拾捌万捌仟贰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代理费用构成

根据乙方中标价格,本案代理费由固定费用部分、执行阶段费用及风险部分费用组成,具体如下:

(1)固定费用部分即诉讼金额中0-1041万元 部分审判阶段(含一审和二审)的代理费:? 304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肆仟元整),其中一审阶段固定费用:?180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零伍佰元整)(如本案在法院第一次正式开庭前甲方撤诉,则乙方同意代理费按50%支付,即?9025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二审阶段(包括甲方上诉或本案被告上诉)固定费用:?1235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叁仟伍佰元整)。

2)执行阶段费用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的金额扣除已冻结且可确保执行到位金额外的剩余金额按1041万元 同比进行计算和支付,如达到1041万元 则按? 9025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支付,如超过1041万元则仍以前述金额封顶。如未达到1041万元 ,则按同比例下浮计算(如申请执行的金额扣除已冻结且可确保执行到位金额外的金额为500万元,则支付的代理费计算公式为:(【500/ 1041 】*? 90250 元))。

3)风险代理费用部分即诉讼金额中1041万元-2082万元 部分,按执行到位金额的4.74% 收取风险代理费,具体金额以本案执行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28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委派律师就甲方的前述业务提供代理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工作内容为:

1、起诉及应诉准备工作,如拟写相关诉讼文书、收集相关证据等;

2、办理立案手续,代为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

3、代为申请回避;

4、代为追加、变更被告和第三人;

5、代为参加诉讼或仲裁或复议,陈述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或答复意见,出示证据、质证和辩论;

6、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等;

7、诉讼过程中,向甲方或甲方股东提交的与案件相关的汇报、研究等材料的拟写。

乙方提供除第1项、第2项及第5项外的服务内容时,须先取得甲方的特别授权或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2、支付方式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立案及财产保全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0 %,即? 90250 元(大写:人民币人民币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

2)甲方收到一审法院送达的判决或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审阶段固定费用的45% ,即?81225元(大写:人民币 捌万壹仟贰佰贰拾伍元整)

3)乙方向二审法院提交上诉状或收到二审法院送达的本案被告的上诉状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审阶段固定费用的70 %,即?86450元(大写:人民币捌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

4)甲方收到二审法院送达的判决或调解书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审阶段固定费用的25% ,即?30875元(大写:人民币叁万零捌佰柒拾伍元整)

5)乙方基于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第六条计算所得出的执行阶段固定费用

6)已冻结可确保执行到位的金额到达甲方账户(如有),且甲方依据甲方股东下发的制度对乙方服务考核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 ,即? 9025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贰拾伍元整)及二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 ,即? 6175 元(大写:人民币 陆仟壹佰柒拾伍元整)

7)实际执行到位金额到达甲方账户(如分批到账则按本条约定的付款时限分批支付)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到账金额的4.74%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部分费用。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长沙分行名城支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43161600001801001909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写相关书面材料;

3、乙方律师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5、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6、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代理服务单位的,乙方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7、乙方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代理费(不含已履行完毕阶段对应的代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

2)未按甲方要求或会议决议执行或进行整改的;

3)未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或案件结果的

2、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代理费(不含已履行完毕阶段对应的代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代理服务单位的,乙方拒绝代理的;

3)乙方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如甲方依据甲方股东下发的制度对乙方服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留一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 及二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乙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前述剩余代理费。

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代理服务进度或质量受到影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自逾期日起,须按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向乙方支付利息。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委派律师的工作,对乙方的代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3、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4、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诉求;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法律规定及执业道德作出代理承诺。

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拟写相关书面材料;

3、乙方律师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乙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5、乙方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6、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代理服务单位的,乙方不得拒绝代理,但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

7、乙方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发生以下违约行为之一的,处以违约金2000元/次,累计达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10000元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代理费(不含已履行完毕阶段对应的代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无正当理由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相关会议的;

2)未按甲方要求或会议决议执行或进行整改的;

3)未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或案件结果的

2、乙方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支付20000元违约金并退还全部已收代理费(不含已履行完毕阶段对应的代理费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1)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

2)甲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方式选择乙方作为代理服务单位的,乙方拒绝代理的;

3)乙方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者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

3如甲方依据甲方股东下发的制度对乙方服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留一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 及二审阶段固定费用的5%乙方同意甲方无需支付前述剩余代理费。

4、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乙方代理服务进度或质量受到影响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的,自逾期日起,须按当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向乙方支付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6月28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当线上合同与线下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以线下合同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二号综合楼9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潇湘南路一段208号柏宁地王广场北栋7-10层
法定代理人: 姚涛 法定代理人: 张才金
委托代理人: 王莉 委托代理人: 王英帅、张绥
电话: 0731-84020075 电话: 0731-85012988
传真: 0731-8402007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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