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夕睿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年雨花区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624004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2022年雨花区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 改造户数:167户 预算平均单价:3000元/户 167户总预算金额:501000元 上下浮动不得超过20%,未超出部分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部分由改造家庭自行承担。项目整体补贴金额不得超过总预算。 如有增加户数,总资金预算不超过550000元 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方式,货品,施工,税费,人工,运输等,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8-25 —— 2022-10-31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困难老年人居家场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改造家庭的入户评估,改造施工以及所有货物的运输,安装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科技城支行(湖南夕睿建设有限公司:19010186091002612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20%,项目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产生金额支付剩余款项的95%,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实际产生金额剩下的5%。 每一户的单价结算按采购需求配置清单中单价的中标折扣率89.88%结算。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根据采购需求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财<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义务 1.甲方委派代表对项目进行全面管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需由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 2.及时对项目进度和项目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乙方支付项目改造服务费用; 4.甲方提供的改造家庭户数,允许有5%改造放弃比例,当出现改造放弃的家庭,甲方需及时补充或调整改造户数数量,如果超过5%的改造放弃比例,对乙方项目实施进度产生影响,需适当予以乙方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的顺延。 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按时按质按量的实施项目; 2.乙方每周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度情况; 3.乙方提供的货品需要符合采购需求中所列出规格标准; 4.乙方项目实施完成后,需配合整理改造家庭的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改造前后对比照等整理好纸质档,电子档一起给到甲方; 5.乙方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安全管理且对安全负责,并妥善处理好与改造对象的沟通协调关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项目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项目通过验收; 如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可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开始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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