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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望城区六中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0
项目名称:
望城区六中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
中标人:
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05.87万
招标人:
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GK-20220824001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望城区六中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824001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望城区六中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1058657.96
 合计金额小写:   1058657.96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陆佰伍拾柒元玖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望城区六中物业管理服务

2、合同金额:¥1058657.96(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捌仟陆佰伍拾柒元玖角陆分)

3、结算方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人员到位并经学校考核后,每季度支付年度总费用的25%,业主单位每季度对物业单位进行考核,扣分按400/分计算,在每季度费用中扣除,如业主单位对物业季度考核低于400分,业主单位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支付方式:转账支付

5、《分项价格表》详见附件一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15 ——  2023-08-1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现场履行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664.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无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664.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无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664.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无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4664.4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信银行长沙万芙路支行(湖南华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740211018260001311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详见附件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详见附件二: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对本服务区域内服务的事项及费用有知情权;

2、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建议、监督的权利;

3、按照规定支付服务费用及其他服务费用;

4、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使用需要提供办公及住宿用房;

5、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及义务。

6、甲方每月就乙方管理服务事项进行检查登记和通报。

乙方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约定,按照服务标准和内容提供服务,收取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

2、不得将本服务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委托给第三方;

3、本服务区域内需另行配置的相关设施设备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4、有关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相关权利和义务;

5、乙方有义务为派驻甲方的所有服务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致使乙方的服务无法提供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乙方不承但任何服务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服务费用标准的,甲方就超额部分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已经收取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

3、乙方拒绝履行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义务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修复费用及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4、对甲方提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甲方如不按协议规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甲方本身原因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甲方使用人的,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限电视及其他其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望城区第六中学地址:黄土岭路302号华云大酒店10楼
 
法定代理人:候建波法定代理人:肖祥华
 
委托代理人:李超委托代理人:李瑶
 
电话:0731-88305168电话:0731-85131902
 
传真:0731-88305168传真:0731-85131902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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