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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砂子塘街道桔园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0
项目名称:
砂子塘街道桔园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178.88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20617000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砂子塘街道桔园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20617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砂子塘街道桔园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清扫服务 本项目为砂子塘街道桔园片区清扫保洁外包项目。 项 1 1788808  合计金额小写: 1788808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零捌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总价:1788808元(含税,税率6%)大写: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零捌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9-01 —— 2024-08-31

3.2 履行地点: 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 服务内容

1)长沙市雨花区砂子塘街道办事处桔园社区内的开放式小区前坪、背街小巷、空坪隙地、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清扫、卫生保洁;

2)社区道路两旁、街道门店牛皮癣的清理(不含建筑垃圾的清扫);

3)清扫保洁区域内堆物清理(不含建筑垃圾)。

4)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运送。

3.3.2服务标准及人员配备要求

1)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清扫员将清扫的其他垃圾用垃圾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指引餐饮厨余垃圾运送公司送至社区厨余垃圾收集点。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⑤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①两分类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②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③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④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①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②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③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④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⑤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⑥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4)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②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③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①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②日常维护:商业门面公共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釆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③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6)小区内堆物清理目标及标准

①每天随时清理归堆保洁区域内堆物。

②目视无保洁区域内无堆物和杂物。

7)服务区域、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重要事项(上级各类检查),须听从釆购方的指令,全力配合做好辖区内各小区、背街小巷、公共区域内的卫生保洁。

8)人员配备要求

序号

岗位

职责

人数

备注

1

项目经理

现场管理

1

2

清扫工人

桔园社区

24

合计

25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按月度支付,甲方每月底对根据第5条款对当月进行考核验收,次月15日前支付上个月物业费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1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6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
第2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4533.5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17,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松桂园支行(长沙市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69608248671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处罚

1)依据社区网格巡查上报问题以及城管办随机抽查检查结果扣减供应商服务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分项评价名称

小类名称

标准

整改标准及时限

1

清扫

保洁

人工作业

在普扫时间段内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泄水口等大面积垃圾污染,且路段上有未发现环卫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发现一处扣200元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上午5:00-9:00、下午1:30-3:30实行普扫,上午9:30-11:00、下午4:30-6:00进行巡回保洁(夏季作业时间,上午不变,下午2:30-4:30普扫,5:30-7:00进行巡回保洁)

清扫后,路面有污物,路沿石边有沉积泥砂,站台、人行道及路沿石10米内1处不洁,发现一例扣100元。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保洁作业时间内,未发现保洁人员或发现清扫人员成堆聊天和长时间坐岗,每发现一例100元。

落叶季节,清扫落叶未及时清运,就地焚烧,发现一例200元。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落叶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垃圾污物未及时清运,堆集在主次干道、人行道、泄水井边或倒入泄水井、绿化带内,发现一例扣500元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垃圾,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2

保洁设施维护

缺损维修

果皮箱、垃圾桶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等现象不及时上报维修,箱体歪料等,发现一例扣50元

根据作业标准,对问题在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垃圾清运车未按要求张贴分类标识,未张贴标识发现一例扣100元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3

安全文明作业

文明作业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环卫工作服,戴标志帽或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发现一例扣200元。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穿戴正确着装,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安全作业

作业期间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发现一例扣200元。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要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现场处理,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4

应急

处置

突击应急

接到有突发事件或大范围污染的通知,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30分钟未到达现场的发现一例扣500元。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2)被主管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按照每次500元标准处罚。

3)综合处罚:按照社区网格上报问题数,对供应商按下列标准实施综合处罚。

社区网格当月釆集同一处问题上报超过三次(含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

社区网格当月釆集同一处问题上报超过五次以上,扣除当月服务费用4000元。

5.2.2奖励

每月日常工作完成好,作业质量优秀,达到领导表扬和市民肯定的,给予适当奖励。

5.2.3淘汰、退出机制

连续三个月社区提出服务不到位、不满意的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作计划和月报表,乙方应及时报送书面或电子文档。

2)甲方对乙方在迎接重大突击任务、重要视察、考察等活动中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补贴。

3)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合同服务费。

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情况调整清扫保洁服务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执行。

5)甲方监督乙方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并负责落实文明施工、防尘降尘等规定。

6)甲方可根据考核第5.2条规定,对乙方的清扫保洁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甲方可指定第三方代为整改,产生的费用在乙方的管护费用中扣除。。

7)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并不属于乙方责任时,乙方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予以恢复,费用由甲方酌情给予补偿。

8)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区域内设施发生毁损、丢失、被盗等,乙方未及时发现或未采取有效维护措施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由此引起的相应民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9)超出合同范围且根据相关规定不纳入政府采购招标的其他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配合,具体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

10)甲方负责指挥组织乙方完成防洪、抢险等指令性应急任务。

11)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1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各项作业服务实施方案,自主开展服务活动,完成各项作业任务,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

2)遵守劳动法规,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政府规定办理相关的保险及社保手续并承担费用。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或对自身及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完成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对于作业服务范围内发生的违反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人和事,要积极采取劝阻、制止等措施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4)遵守甲方和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规定。

5)乙方应按要求制定年、季、月工作计划,其中年工作计划应送交甲方审核,并应无条件按照甲方修改后意见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制定情况将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

6)乙方应接受甲方组织的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并按照甲方所提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乙方应做好作业车辆、设备设施及其员工的管理工作,如作业车辆、设备设施或其员工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作业,合同期间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9)乙方应按投标文件内容购置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保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

10)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

1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2)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3)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调整后的管护项目(包括各具体管护项目)面积和内容实施管护。

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6乙方必须随时接受并配合甲方、专项检查小组、上级环卫管理部门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无条件完成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1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乙方人员工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8)乙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或侵犯员工合法权益而与其员工产生纠纷,导致其员工向甲方或相关政府或政府部门上访、闹事的,甲方可以视具体情况支付费用代成交人解决纠纷,甲方因此支付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可从应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2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18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迟提供服务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9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11.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曙光南路1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489号万博汇名邸三期2003、2004号
法定代理人: 彭灿 法定代理人: 龚宁峰
委托代理人: 曾涛 委托代理人: 龚宁峰
电话: 0731-85521136 电话: 0731-88211119
传真: 0731-8552113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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