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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长沙市岳麓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8-30
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
中标人:
-
中标金额:
207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GK-20220623006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岳麓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20220623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岳麓区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三 其他社会服务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区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工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五星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将基层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平台,壮大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形成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平台,争创省级工作优良区。 项 1 2070000  合计金额小写: 2070000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零柒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概况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全区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工站,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救助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重点支持建成一批示范性、五星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 扎根基层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将基层社工站建设成为协助基层民政工作、参与基层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平台,壮大基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更好发挥社会工作在保障民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 形成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平台,争创省级工作优良区。

2)项目预算(根据投标文件提供)

             项目编号:YLCG-202206230061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社工薪酬

观沙岭街道、梅溪湖街道、望月湖街道、莲花镇每个街道社工站各配备专职驻站社工2人,雨敞坪镇、望岳街道每个街道社工站各配备专职驻站社工1人,6个站共计10名驻站社工工资、社保等其他福利。

36

46500.00

1674000.00

3年

2

大型社区活动

每个站每年开展大型活动1次(50人以上)。

18

1300.00

23400.00

3年

3

中型社区活动

每个站每年开展中型活动2次(30人以上)。

36

600.00

21600.00

3年

4

小组服务

每个站每年开展小组服务2个。

36

500.00

18000.00

3年

5

个案服务

每个站每年开展个案服务6个。

108

50.00

5400.00

3年

6

志愿者培训

每个站每年开展志愿者培训3次。

54

500.00

27000.00

3年

7

专业支持

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和督导,每季度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

144

500.00

72000.00

3年

8

交通费

走访、开展服务、对接工作等交通费。

36

500.00

18000.00

3年

9

行政办公经费

办公用品、行政事项等费用。

36

100.00

3600.00

3年

10

管理费

按照国家《慈善法》规定,管理费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10%,主要用于党建工作、项目宣传、资源链接、阵地建设、模式提炼、管理人员经费、税费等开支。

3

69000.00

207000.00

3年

合计

2070000.00

3年

3)服务清单

主要领域

辅助领域

1.社会救助

①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对象排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的精准度;

②走访慰问困难群众,了解困难群众的需求,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

③链接社会爱心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帮扶群众,支持街道打造帮扶品牌;

④做好慈善宣传和社工服务宣传,发动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慈善资金募捐。

1、党建服务

①加强社工机构和基层社工站党组织建设,有条件的社会组织要成立党支部,未达条件的组织要加入联合党支部。

2.养老服务

①开展社区老年人需求调研,与老年人建立联系,为推进养老服务信息化服务;

②开展社区困境老人对象排查,进行重点个案救助;

③组织志愿者为老年人开展爱心陪伴和家政服务等,为老年人提供关爱和帮助;

④开设老年课堂,开展文化活动,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丰富老年人生活;

⑤提供政策咨询,为老年人申报高龄津贴提供指导服务;

⑥针对老年人开展预防非法集资、反诈等宣传服务。

2、志愿服务

①进行志愿服务登记,在“中国志愿服务网”上注册志愿者。

②进行志愿者管理,发展志愿者人数每年不少于100人,培育一支优良的志愿服务队伍。

3.儿童关爱

①做好困境儿童家庭随访,了解困境儿童生存生活情况,为困境儿童提供关心关爱、心理疏导、协助保障落实等服务;

②调查评估困境儿童处境,对可能遭受侵害的困境儿童进行核查和危机介入;

③做好困境儿童的安全教育、社会支持和社会融入工作,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

3、公益慈善

①弘扬公益精神,引导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创新服务;

②积极整合辖区内社会资源,为辖区内服务对象链接相关物资、资金和专业服务等。

4.社区治理

①广泛发动居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打造社区治理品牌;

②发展壮大辖区志愿者队伍,深入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塑造多元主体,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③指导社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治理和服务能力;

④引导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推动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

4、社会组织

①发掘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力量,激发社区社会组织活力;

②培育社区内本土社会组织,协助登记、备案。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12 —— 2025-08-11

3.2 履行地点:观沙岭街道、梅溪湖街道、望月湖街道、莲花镇、雨敞坪镇、望岳街道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时间:三年,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协议,网签协议三年一签,书面协议年度评估合格后续签,一年一签。

服务方式: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7,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07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6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汇通支行(长沙市三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190102400920003834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乙方应严格感召国家有关行业规范及标准执行、履行义务,服务的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及招投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

项目要求

1. 硬件设置,配备固定的办公场地,必需的设施设备,有条件的街道可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2. 制度建设,社工站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保密协议等。

3.人员配备,社工站项目主任可兼任驻站社工,需持全国中级社工师证,专职驻站社工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示范站点配备2名专职驻站社工,其中至少有1名持有国家助理社工师证,另一名或持有国家助理社工师证或具有社会工作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合格站点配备1名专职驻站社工,需持有国家助理社工师证或具有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如心理咨询、社区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标项目驻站社工持证率第一年不低于60%,每年新增不低于10%。

4.标识统一,采用户外挂牌和室内挂牌两种形式,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名称为:岳麓区 xx街道(镇)社会工作服务站。

5.对辖区内开展服务的机构及备案组织进行规范化管理,以社工站为平台,进一步发展岳麓区社会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推动岳麓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慈善资源”五社联动以及“社工、义工”双工联动的社区服务新格局。

6.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室建设,以社区社会工作室为阵地实现服务全覆盖,用社工的专业手法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

项目指标

1.中标人要建立跨街道社工站的联合党支部,聚合资源,推进党建与专业服务融合发展;每个社工站建立一个党员管理服务示范点,培育一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把社工站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平台。

2.加强街道志愿服务团体管理。每年开展志愿者培训3次,每次不少于30人,每个社工站每年发展注册志愿者不少于100人(含党员志愿者2人及以上),进行志愿服务登记,每个志愿者每年开展志愿服务不少于3次,服务时长不少于6小时。

3.参与社工站困难群众帮扶,每年每个社工站为老年人、困难群众、弱势群体链接价值不少于3-5万元的资金、物资和专业服务等爱心资源。

4.各项目需在项目周期内创建1个及以上五星级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2个五星级社区(村)社工室

5.中标机构需打造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覆盖的村(社区),中标第一年不低于项目内街道村(社区)总数50%,每年新增不低于10%。

6.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长在全年工作时长中的比例逐年提高,中标第一年不低于60%,每年新增10%。

7. 根据各乡镇(街道)的特点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每年至少开展1个以上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至少开展大型活动1次(50人以上),中型活动2次(30人以上),小组服务2个,个案服务6个,能够用于探索老百姓热点问题,其中每个项目至少推出2个以上经典案例发表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是相关社工杂志上。

8.每年每个站需走访群众150人以上,需有详细联系方式和服务需求等信息,走访记录不少于150份;需走访社区50次以上,走访记录不少于50份。

9.及时做好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项目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每个站按时提交月度和季度工作简报、中期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定期将服务成效进行总结提炼,为下一阶段的服务设计和开展提供依据,为服务的进一步提升和创新打好基础。

10.加强宣传推广,创新宣传形式,提高社工社会知晓度。每年每个站主导策划的活动或服务被区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6次,其中市级以上媒体报道不少于4次。

11.针对不同层次的社工给予更具针对性的培训和督导,每季度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社工站驻站社工每年接受区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组织的专业督导不少于24小时,线上培训不少于20小时,线下培训不少于40小时。

12.依法依规进行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接受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3.社工站服务下沉至社区,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发表一篇探索或总结社区社会工作室服务模式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媒体或是相关社工杂志上。

14.服从区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的管理,完成区社工站指导服务平台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以上服务次数为最低要求,低于上述要求的投标无效,投标人设计方案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调。

验收标准:项目验收以实际完成服务指标量及区民政局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中标人每个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统计后的汇总数据,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相关表格的完成情况、资料录入情况等)。具体评估指标以区民政局每年制定的标准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岳麓区民政局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的统筹管理,对乡镇(街道)社工站运营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加强对承接主体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

2. 根据项目需要和政策要求,指导乙方制订、实施项目计划,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 指导承接机构制定人员招聘方案,监督承接机构公开、公正、公平组织招聘工作,督促其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加强人事档案管理。

4. 指导、协助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5. 根据乙方和丙方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尽力为项目开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要求乙方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递交给甲方监督审核。

7.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拨付项目经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责制订本协议项目服务内容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2. 乙方按项目要求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需大专及以上学历,示范站要求至少一人持证,另一人需有一年以上社会工作经历;合格站人员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社会工作经历。

3.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执行本项目合同内容,及时、准确记录运作情况,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的服务,并定期公示,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4. 参照《湖南省乡镇(街道)社工站视觉化设计指引手册》,根据岳麓区街道(镇)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在原有的户外标牌(横牌、竖牌)、社工站工服、工牌的基础上对站点项目简介与站点社工风采上墙,对站点项目成果展示墙不定期更新。

5. 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表及相关原始凭证递交给甲方监督审核。

6.乙方与社工站社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用于社工站社工薪酬福利不能低于网签预算金额,并按月发放薪酬同时为社工站社工办理“五险”,建议缴纳“一金”。 人员工资等支出均以实际开支为准,严禁提前预提费用,不允许出现暂扣绩效等现象,保证人员的稳定,具体以绩效考核办法为准。严格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好项目资金和各项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7.坚持在持续性基础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开展特色品牌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8.公示服务投诉受理部门及投诉电话,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社会大众监督。

9.在本项目运营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的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及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10.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获得甲方拨付的服务经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 如财政局项目拨款未能在上述约定付款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到甲方账上或遇财政系统关账等原因,而导致甲方未按时付款的,不视为甲 方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有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协议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乙方应返还已经拨付的项目资金,并按合同 约定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合同,否则需要退还甲方所有已收款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如果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质量遭到两次服务对象严重投诉,经查证投诉真实的。

3) 合同期内出现乙方在工作方面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挪用资金或将项目转包、分包等情形之一,或出现其他不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行为

4) 乙方未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服务。

3) 如果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责任,在乙方未处理妥当前,甲方有权拒 付合同约定款项。

4) 甲方对乙方服务项目进行审计中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该次评估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如因政策原因终止服务,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可终止合同。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1.4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金星北路一段51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长沙市开福区科大佳园北苑16栋四方坪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法定代理人: 李思远 法定代理人: 罗祖红
委托代理人: 何文春 委托代理人: 曾俊红
电话: 0731-88999278 电话: 0731-82232470
传真: 0731-8899922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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