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职教基地后勤区宿舍管网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采购人指定地点)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工程内容:本项目为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长沙职教基地后勤区宿舍管网改造项目,项目的详细信息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本项目为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长沙职教基地后勤区宿舍管网改造项目,项目的详细信息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191765.53元
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壹仟柒佰陆拾伍元伍角叁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签订合同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30%的工程款,办理竣工验收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70%的工程款,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不超过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预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职业教育基地综合协调办公室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7%(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